當前報紙日期:  2020-12-01

財政部長告訴國貿公司

退還十五億元利息收入給國庫

2020-12-01

  【本報訊】財政部長杜明藝斯要求貿工部(DTI)將菲律濱國家貿易公司(PITC)通過停泊於該國營公司的公有資金所賺取的約十五億比索利息收入退還給國庫局。
  在上週所送的一封信中,杜明藝斯告訴貿工部長南文˙羅帛斯—他是PITC董事會主席—說,截至二○一九年,該國營貿易公司一直保留十一億五千萬比索的利息收入。
  該信說,該資金必須被退還以協助政府的“辨認財政空間的來源以及提供因大流行所導致的本國的各種醫療與社會需要,加上最近襲擊本國的連續災害。”
  杜明藝斯引據審計署(COA)的一項報告聲稱,PITC“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積五億八千一百一十三萬五千比索”作為該公司的收入,而非匯交給國庫。”
  來自財政部的一項聲明說,這些贏利係來自“由若干中央政府機構交給該公司供採購他們的各中需要的現金與投資餘款。”
  依照法律,由公共資金的存款所賺取的所有利息必須繳交國庫。
  所有在年底未使用的資金也必須歸還國庫。
  同時,羅帛斯說,對DTI來說,將停泊資金的利息收入匯交是“沒有問題的”,特別是為了融資抗擊新冠大流行。
  該貿工部長說,PITC必須管理它的資金,而該機構一直將由這些資金所賺取的利息收入每年匯交百分之五十給國庫。
  羅帛斯在一項聲明中說:“我已指示PITC與財政部核對這些數字以便將利息收入的餘款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