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21-01-03

中國綠色稅制效用在黃河流域顯現

2021-01-03

  【中新社北京1月2日電】(記者 趙建華)從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到實施環境保護稅法、資源稅法,綠色稅制體系近年來在中國不斷擴容、效用漸顯。在黃河流域,綠色稅制正助力生態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2017年12月起,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陝西、寧夏以及北京、天津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採取差別徵稅政策。
  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響社會基本用水需要。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稅額標準基本沒有改變,正常用水負擔不會增加。對合理的農業生產取用水量予以免稅,超過限額的部分從低徵稅。對超採區取用地下水、超計劃用水加倍徵稅,在超採區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業負擔將有所增加。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樊勇表示,如此規定能夠發揮稅收杠桿作用,調節用水需求。
  據河南新鄉用水大戶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王道勇介紹,過去一直取用地下水,由於處於超採區,稅額標準較高。後來改變用水結構,改為使用地表水,每年能直接減少稅收成本1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下一步,將繼續改進用水工藝,提高用水效率。
  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推進以來,黃河流域水資源稅試點省份超過7000戶納稅人不再抽採地下水,關停自備井超1.25萬餘眼;2019年地下水漏斗區面積減小44.7平方公里,2020年超採區地下水計稅取水量較改革前減少6.4%;稅收調節作用發揮明顯。
  2018年1月1日起,中國開始實施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環境保護稅也一同落地,成為新稅種。
  “多排多繳,少排少繳,不排不繳”的環境保護稅,推動企業向綠色、生態、健康、循環利用轉型。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廣納煤業集團調整作業方式,一年內因粉塵排放量減少就享受環保稅優惠460萬元,綠色稅收的正向激勵作用顯現。
  據統計,2020年黃河流域省份納稅人申報的主要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量分別下降9.0%、16.2%,主要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下降18.1%、16.2%,有近700家企業由直接向外排放污染物改為接入管網集中處理。
  2020年9月資源稅法實施,引導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經濟高質量發展。黃河流域能源礦產資源豐富,煤炭產量佔全國總產量的70%以上。
  根據有關規定,資源稅法施行3年內,對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徵50%。在山西,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全國最大煉焦煤生產基地。近年來,這家公司實施矸石充填開採項目,以企業年充填量60萬噸測算,預計可享受減稅1122萬元,在有效治理煤礦採空區、保護地下水、減少地質災害的同時,很大程度解決了周邊村莊的環境污染及搬遷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落實好各項綠色稅收政策,鞏固綠色稅制改革成果,拓展綠色稅收調節的範圍和力度,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