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21-01-19

太陽花學運七人 被撤銷原有判罪

2021-01-19

  【香港中通社1月18日電】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案,學運領袖魏揚等7人二審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改判有罪。台灣最高法院18日認為,以“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為由,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此外,李冠伶被控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最高法院也發回更審。連同魏揚等7人,該案共有8名被告獲更審機會。
  判決指出,原審對於魏揚等7人主觀上是否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觀上是否符合構成要件,均未說明及調查釐清,也未詳查魏揚等人是否有行使抵權或公民不服從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的事由,有不適用法則、不載理由、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調查等違法,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太陽花學運期間,警察與佔領行政院的學運人士爆發衝突,造成數人受傷。當時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當局將132人提起公訴,但民進黨上台後,除了21人?訴不能被撤回,已撤回大多數被?的?訴。
  台北一審法院2017年判決21名被?中11人有罪,包括3人犯“毀損公物罪”、8人犯“妨礙公務罪”,另外10人無罪;上訴二審法院後,除原本的有罪11人外,原本無罪的魏揚等7人因“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相關人士表達不滿,並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