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21-02-16

「疫苗護照」?

洪範
2021-02-16

  最近總統府表示,一旦政府開始新冠疫苗接種計劃,衛生部將向國人發放「疫苗護照」。總統發言人羅計對那莫沓斯市長忠戈的擔憂作出了回應,後者要求衛生部發放「疫苗護照」。忠戈指出,本國約有1500個地方政府機關,很難知道每個地方政府單位簽發的護照的真偽。而羅計在新聞發佈會證實說:衛生部真的將發出「疫苗護照」。
  所謂「疫苗護照」,是證明接種疫苗的人一種文件證明。但是疫苗的功效,據說只有半年的效力,並不是永久的,也不是從此可以免疫。疫苗護照也不可能是永久的,它是有期限的;還有很多因為身體健康的問題,不可以接種疫苗。現在暫定可以接種疫苗的年齡限制在18至59歲。這是不是說,其他年齡的人就沒有擁有「疫苗護照」的權利?
  據專家說,打了新冠疫苗並不是就不會被感染了。接種新冠疫苗是預防新冠肺炎最常見和有效的措施之一,即是通過接種新冠疫苗使肢體產生相應的保護性抗體,以減少被新冠病毒感染的比率。即使身體有相應的保護性抗體形成,如果未注意加強相應的防護措施,當病毒侵入人體以後,還有可能被其他感染而患病。
  據說,目前已經有很多國家要求要持有「疫苗護照」才可以入境。如果是這樣,問題就多了。這些問題說大不大,最多不要出國;說小不小,那是關係到人權法的問題。一個人因為身體有其它疾病而不能接種疫苗,倘若接種可能會危及生命,如此一來,這些人就不能出國了嗎?倘若他能出示多份檢測證明書,證明沒有感染新冠病毒,只是沒有「疫苗護照」,也是不能出境或入境嗎?如果真的這樣,不能接種的人豈不是變成了二等公民?假如更多的國家實行這種不合理不公平的規則,那就要請那些舉著「人權」招牌的人,不要再在世界各地招搖撞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