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21-10-18

肯定本身就有問題

紹揚
2021-10-18

  中國上海一名吳姓男子開車外出倒車時,在沒有留意到的情況下,不小心將在家門口玩耍的剛滿兩歲兒子壓在車下,後者送院後經搶救無效身亡。警方認為吳姓男子對事故需要承擔全部責任,其兒子沒有任何責任。吳姓夫婦事後向保險公司索賠遭拒,雙方告上法庭;法院最終裁定保險公司需賠償吳姓夫婦合共111萬元人民幣。
  這一事故糾紛在網上引發熱議,有觀點認為,吳姓夫婦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但也有不少人擔心,這一判決起到的效應,或不利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按理說,保險以投保人支付保費為前提,其功能就是為了轉移或者分擔風險,保護投保人的利益;吳男之子死於意外,其向保險公司索賠並無可厚非。
  然而,問題是吳某並非只是該案受害者的父親,而也是侵權者、亦即肇事者,受害者雖是其兒子,卻是被他自己軋死的。原本屬於加害一方,卻最終獲得賠償,在情理上,這樣的裁判頗有爭議。但法庭認為,法律上應該一碼歸一碼;況且經鑑定駕駛者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受保人騙保等道德、法律風險,故應獲保險理賠。
  不過話說回來,雖說肇事人吳某過失犯罪,並不屬於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但是案發的主要過錯在於吳某操作不當,卻是不爭的事實,同時也與吳姓夫婦疏於監護有一定的關係。有鑑於此,該案乃涉及過失犯罪;此外,該案的處理有必要考慮吳某是否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否則肇事者從自己的錯誤中獲益的爭議,將會引人詬病。
  孩子在門口玩耍父母都不知道,說明吳姓夫婦有多疏忽大意!儘管這純粹只是一起意外事故,吳某的兒子被自己開車軋死,卻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正常的情況,做父親的應該是痛不欲生,並悔恨自己何以會如此粗心大意,在這種情況下,一定會食不下嚥,哪還有心情向保險公司索賠,這樣的父親肯定本身就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