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22-09-23

必須承受後果

紹揚
2022-09-23

  8月30日在碧瑤市殺害22歲酒吧女朱麗葉·巴哈·赫森的兩名嫌犯的其中一人,31歲的黎尼瓦爾·奔西,已經向警方自首。奔西是於9月7日,向菲國警馬尼拉警區兇殺組自首。奔西承認,他是在毒品的影響下犯案的。他對警方說,受害者的雙手是他捆綁的,他還用膠帶封她的口。但是他表示,殺死受害者的是另一名叫做埃敏尼的男子。
  受害者於8月30日,被發現死於當地某描籠涯的一個車庫內,遺體已被埋葬,其家人要求為她伸冤。目前,奔西已被移交給碧瑤市警局扣押。倘若奔西所說的話屬實,那麼加害於赫森的並不是他,而是另有其人。然而,儘管受害者並不是奔西直接殺害的,但他還是難辭其咎,因為受害者的死,畢竟還是與他有著莫大的關連。
  就算殺害赫森的人是埃敏尼,但是若不是奔西把受害者的雙手捆綁著,並且還用膠帶封她的口,她也不至於完全沒有反抗的能力。所以奔西對於赫森的死,絕對不能推卸責任,他可以算是這起案件的共犯和幫兇。即使奔西當時確實是在毒品的影響下犯案,但這完全不能作為為其開脫的理由,他應該被判重刑。
  如果一個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在其病症發作時涉嫌殺人,法庭可以考慮向其從輕發落,因為即使患者有按時間服藥,其病狀還是隨時都有可能發作,而他們在病症發作期間犯案時,很有可能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但是吸毒者卻完全不同,雖然他們當時也是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但是卻沒有人逼著他們吸毒。
  吸毒者是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之下吸毒,而且也是出於自願的,他們吸毒時應該很清楚吸毒後會有甚麼樣的後果,可以選擇是否要吸毒。既然選擇要吸毒,那就必須對一切可能發生的後果負責。奔西不能說當時自己是在毒品的影響下犯案,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他必須為自己所做的事情付出代價,並承受一切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