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24-05-31

擬對立院職權修法提覆議 政院:期盼獲得正面回應

2024-05-31

  【本報訊】據台灣中央社30日電報導,「行政院」擬對立院職權修法提出覆議,「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天說,未來提出覆議後,盼「立法院」能透過民主思辨對話過程,再一次理性審視法案內容,正面回應,讓爭議儘早落幕。
  「立法院」會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行政院」也宣布,將在收到上述三讀通過的條文後,邀集專家、學者具體羅列窒礙難行處,研議提出覆議。
  陳世凱今天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回應,待收到三讀條文後,政院法律相關單位將邀請憲法學者、專家審慎研議窒礙難行部分,在依法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不過目前尚未收到條文,因此無法確定何時會將覆議案送「行政院」會通過再移請「立法院」,將視適當時間安排。
  行憲以來,「行政院」共提出13次覆議案,有半數成功。陳世凱則說,政院不預測覆議成功機率多大,但非常期待覆議提出之後,可以得到正面回應,希望「立法院」透過民主思辨對話過程,再一次理性審視法案內容,讓爭議儘早落幕。
  至於覆議若未果,是否會走釋憲途徑。陳世凱則強調,如果得到「立法院」的正面回應,就沒有釋憲問題,而若要釋憲,也須三讀條文正式生效後,政院才會針對生效的法律研議是否提及釋憲,且可以提釋憲的單位不只「行政院」。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