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19-01-24

全體會議修改委員會先前決定

眾院將最低刑責年齡升為12歲

2019-01-24

  【本報訊】只經過兩天的全會辯論,眾議院二讀通過降低刑事責任的年齡。
  然而,這次眾院全會把刑責年齡定於十二歲,而不是較早前司法委員會通過的九歲。
  在全會提出這項法案的眾議員薩爾瓦多˙利亞昌說,把刑責年齡從九歲更改為十二歲是眾議院大部分成員的共識,當他一個一個向他們詢問時得出這個共識。
  先前的法案引起許多組織及參議員的批評,他們質問把九歲兒童關入監獄,沒有給他們教育改造的機會。
  利亞昌接受媒體訪問說,許多眾議員對九歲的建議持保留的意見。
  他說,超過160名眾議員同意把原來的9歲更改為12歲。
  與此同時,這項修訂過的法案還把“刑責責任”名詞改為“社會責任”。
  利亞昌表示,除了這些更改外,該修訂的法案還加入資建“希望之屋”的預算的條文,這個“希望之屋”將用來幽禁及教育犯了嚴重罪行的兒童。
  根據這項修訂法案,十二歲或以下犯罪的兒童將豁免其責任,然而那些十二歲以上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者,除非他們的行為是在有辨別是非能力犯行的,他們將豁免責任,而必須接受干預的計劃。
  經過責任年齡的修訂後,這個法案的眾議院版本將與參議長蘇道所提議的十二歲是兒童的責任年齡的版本一致。
  蘇道提出的參議院法案第2026號建議8歲以上12歲以上的兒童犯罪時必須負刑事的責任及接受適當的干預程序,除非是能證明他們在犯罪時是在沒有辨識能力時進行的。
  週三,杜特地總統表示,眾議院把刑責年齡定於12歲,他認為是適當的。
  杜特地在巴西市告訴媒體說:“這是眾議院的最終決定,我認為適當,對我來說,12歲是OK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