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19-07-12

台灣逾2年來首例死刑定讞 兇嫌除夕夜縱火燒死6親友

2019-07-12

  【香港中通社電】台灣男子翁仁賢除夕夜縱火燒死父母等6名親友,台灣最高法院10日判處翁仁賢死刑定讞,這是逾2年來首例死刑定讞案件。
  53歲的翁仁賢2016年2月7日除夕夜當晚,趁著全家吃年夜飯時,朝桌子潑灑汽油縱火,造成6人死亡,另有5名親友受傷。翁縱火後逃逸,5天後被捕落網,檢方對其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翁仁賢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案經撤銷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2月仍判翁仁賢死刑。
  案件再經上訴,台灣最高法院審理後,撤銷更一審判決,改判死刑定讞。撤銷理由因台灣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今年5月間修正,基於新舊法比較問題,才會撤銷更一審判決。
  但最高法院在量刑理由中指出,翁仁賢自始至終沒有悔悟之心,犯後言詞充滿報復之意,且沒有自首或心智欠缺等得以減刑的情形,因此認定翁仁賢的行為已經達到法理難容地步,除了判處死刑外,沒有其他選擇,因此判決翁死刑,以彰顯法律尊嚴、維護法治和倫理。
  本案判處死刑定讞後,是台灣最高法院繼2017年7月3日的軍人黃麟凱姦殺女友、殺害女友母親案之後,2年來首度判死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