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19-07-12

“違憲”的大法官在談“違憲”

黃信怡
2019-07-12

  「勒道灘」(中國稱為「禮樂灘」)海域發生了菲律賓漁船遭到中國漁船撞翻事件,不論是以反對杜特地政府為當前的首要任務的黃色政客或曾經是頭腦清醒的政治人物都在譴責杜特地處理政策。
  儘管《菲律賓星報》專欄作家早就為文暗示軍方可能因為老杜對禮樂灘事件的立場而決定推翻他。但是杜特地始終堅持其既有的信念與立場,冷靜處理,展現出來的是一位真真正正的國家領導人。近幾星期來,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卡皮奧堅稱,杜特地總統允許中國漁民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捕魚是違憲。因此,菲律賓是否允許其他國家進入她的專屬經濟區,這成為了杜特地總統和這位大法官爭論的焦點。
  聯合國海洋公約在1982年通過,是世界上獲得普遍的認同國際法。菲律賓和中國都是世界上160個簽署承認國的成員。而菲律賓現行的憲法是在1987年產生與生效的。這部憲法有明文規定說:「國家必須保護國家在群島水域,領海及專屬經濟區的海洋富源,並保留專供菲律濱公民之享用。」
  早在《總統杜特地稱卡皮奧法官「黐線」》一文中,我就已經指出,《聯合國國海洋公約》第五十一條第1款規定:「 在不妨害第四十九條的情形下,群島國應尊重與其他國家間的現有協定,並應承認直接相鄰國家在群島水域範圍內的某些區域內的傳統捕魚權利和其他合法活動。」
  如此一來,《菲律賓憲法》和《聯合國海洋公約》發生衝突,這是當時制憲的人都沒有考慮到《聯合國海洋公約》的規定。不過,這不構成問題,在菲律賓憲法第二章二節卻明文規定說:「……採納公認的國際法準則作為本國法律的一部分」。安東尼·卡皮奧大法官可能因意識形態遮住眼睛,看不到憲法裡有這一點規定。假如大家都像黃色人士那樣上綱上線,卡皮奧大法官在指責老杜「違憲」時,已經犯了「違憲」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