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19-07-12

特赦的現實意義

文墨
2019-07-12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6月29日簽署發佈特赦令,對自2019年1月1日以前被判刑的九類罪犯實行特赦。這九類犯罪分子包括:一,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而有對外作戰經歷的;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做過較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四,曾為現役軍人並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五,因防衛過當或避險過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六,年齡在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者;七,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九,被裁定假釋已執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釋考驗的。
  從公佈的內容上看,此次特赦對象涉及面較廣,時機選擇在中國共產黨建黨紀念日以及新中國成立七十週年前夕,其意義較突出,更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中國目前在習近平領導下,社會更加安定和諧、治政更加從容自信、人道主義情懷更加彰顯的事實。因此次特赦面較廣,估計全國將有幾萬名符合特赦條件的犯罪分子提前結束刑期而與親人團聚。這是一次大規模的心靈洗滌和政治感化活動,那些受特赦的犯罪分子,特別是年輕的,一定會打心眼裡感激政府的寬容、社會的關愛、人民的信任而更加堅定悔過自新、知恩圖報的決心的。從這個意義上去理解,對某些符合特赦條件的罪犯實施特赦,效果可能比把他們繼續關在監獄裡還要好些。
  人們注意到,此次中國對九類罪犯實行特赦,當中不包括貪污受賄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凡因貪污受賄被判刑的,不管罪輕罪重,均不能特赦。這充分說明,反貪反腐,仍然是中國目前治罪的重點,繼續維持高壓態勢不動搖。從民意上看,貪污受賄早已讓全民深惡痛絕,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所謂民意不可逆,這一點政府總算看到了。筆者認為,不管是現在或將來,政府都不應對官僚群體中的貪腐分子表達半點的仁慈之心,他們應老老實實在獄中接受改造,服滿刑期,哪怕把牢底坐穿,也是法所當然、罪有應得。
  據資料顯示,新中國成立以來一共進行了九次特赦。而每一次特赦,都選擇在重要而特殊的歷史和時間節點上,起到了積極而正面的社會效果。相信此次特赦,會比之前的更有時代意義和現實效果。中國目前正在經歷著一場偉大而深刻的社會變革,全國各族人民在黨的堅強領導下,正在為實現百年夢想即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繁榮富強的國家而不懈努力奮鬥,在這個特殊的時間和歷史節點上,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抓住一切可以抓住的機遇,將是中國未來事業成敗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