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19-08-14

從僱主關押員工說起

紹揚
2019-08-14

  日前有人在拉斯彬迎斯市意外發現一名中國公民戴著手銬躺在地上,不省人事,遂立即向附近的警局報警。該名中國籍男子晚些時候被查明是從當地一幢六層樓的辦公室摔下來。警方將受害人送往醫院急救,但最後還是不治身亡。監控錄像顯示,受害人當時挪動六樓窗戶的金屬格欄,爬出來之前向窗外張望。錄像也顯示,他當時被銬在格欄上。
  根據當地警察局長透露,就職於當地Vista購物中心的現年27歲受害者借了其上司的錢,後者向其催債,他雖然承諾還錢,但未能說明何時能還得上。警方懷疑受害者是遭其僱主關押,當時是在逃跑時不慎失足身亡。員工欠上司的錢未能按時還債,上司可以透過每個月扣其工資作為抵消,若是金額巨大且抵賴不還的話,可以控告對方,但絕對不能夠關押對方。
  員工無論如何無理,僱主就算有多合理,後者也應該透過法律程序起訴對方,關押人家是絕對的違法行徑,對方即使在公司裡嚴重違規,僱主也絕對沒有權利對人家動用私刑。受害者就算是把公司裡的錢中飽私囊或者是虧空公款,僱主也不能夠以「法外方式」處理,要不然明明理由充足也變成理虧。
  按情況看,該名僱主或許是擔心受害者可能會因為不想每個月被自己扣工資抵消債務而逃跑,所以才把對方關押起來。另一種可能性則是受害者欠下巨額債務,但他是沒有正當手續的非法勞工,其僱主怕自己惹上麻煩而不敢起訴他,所以才把他關押起來。倘若是後者的話,那麼該名僱主僱請非法勞工,本身就是一項犯法行為。
  無論是基於甚麼緣故,該名中國籍上司關押員工的行為,乃是一項情節嚴重的罪行,有關方面必須徹底查明此案,替受害者討回一個公道。倘若受害者確實是被僱主關押,並且是在逃跑時不慎失足身亡,那麼受害者就是間接遭其僱主害死。這樣的話,有關方面必須盡速把他緝拿歸案,讓他按受法律的制裁,為受害者伸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