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20-02-20

財政部保險署再公告全菲保險公司 2019年底公司淨值和資本需達九億

2020-02-20

  【本市訊】菲律濱財政部保險署於二○二○年二月十一日致函予全菲獲正式授權在菲律賓經營業務的人壽和非人壽保險公司,講述關於經修訂的《保險法》第194條及日期為2015年1月13日的保險署通函號2015-02-A,所有經正式授權在菲律賓經營業務的人壽和非人壽保險公司都必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擁有至少9億披索(PhP900,000,000.00)淨資產的要求。此外,經修訂的《保險法》第200條要求所有國內保險公司應始終維持最低實收資本和淨值要求。
  相對,為確保符合9億披索的最低淨值要求,保險署要求公司在2019年7月15日或之前提交經董事會正式批准的公司資本積累計劃和五年期財務預測,以說明由精算師根據第2018-62號通函正式定義和證明的關鍵假設。同樣,於2019年12月2日發布的第13-2019號公告是要提醒各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遵守9億披索最低淨值和最低資本投資要求。
  同時在2020年1月,已經向淨值低於9億披索的公司發出了跟進信函。
  為確定是否符合9億披索最低淨值要求,保險署將使用公司提交的第三季度財務報告為框架,包括諸如資本注入和/或其他調整之類的任何日後交易,作為其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度的合規基礎。
  除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最低淨資產要求外,根據經修訂的《保險法》第197和209條,所有獲授權在菲律賓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還必須遵守最低資本投資要求。即所有公司在2020年2月28日前必須遵守9億披索最低淨值和最低資本投資要求。否則,將向相關公司發出一份通令,要求該公司以現金彌補任何此類之不足,由所有登記在冊的股東按其各自股份之比例出資,並在收到通令後15天內支付給公司的財務主管,並責令公司不承擔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新風險,除非至其根據經修訂的《保險法》第200條彌補任何此類不足為止。
  若該公司仍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9億披索最低淨值和最低資本投資要求,則會被發出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