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包括警察 正義來之不易

台商綁殺案兇手被判終身監禁

  【本報訊】據恢復治安運動消息:沉冤十四年,正義終於得到伸張,綁架殺害台灣人邁可˙陳,別名邱玉洪(音)的四名前警察及一名平民已被法庭判終身徒刑。
  計順市地區審判法庭第219分庭法官珍妮˙亞帛虞斯˙沙馬在她的64頁判詞中稱:三級警員(PO3)亞蘭˙M˙維拉納及三名一級警員(P01):F智洛S˙描里賀;喬埃˙沓畢和亞歷山大˙邦義里蘭與平民費迪蘭˙加丘仙綁殺陳氏證據確鑿。
  案中的另兩名警察被告:二級警員(PO2)丹尼爾˙馬布蘭及一級警員(PO1)伊利˙依那壽˙法里亞斯及一名別名奧吉的某人則仍在逃,他們的案件將在他們被捕或自首前暫存檔以待判決。
  法庭於二○一九年五月廿九日早上九點宣判,在場見證的是檢察官麗芙˙托里未惹斯,菲國警反綁架大隊警官及恢復治安運動代表:創會主席洪玉華,前總裁施華譯及法庭觀察代表柯偉順。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台灣人邁可˙陳在計順市卡智奔蘭路的汽車內,被數名武裝男子強行把他從車內趕下來,改搭綁匪的汽車,陳被綁走時,他的夥伴瑪麗˙安˙亞拉沓納,目睹綁匪綁架陳的全部過程。
  綁匪勒索六百萬比索作為釋放陳的贖金,雖然贖金的支付還在談判中,陳的妻子起初還價五十萬比索,但綁架停止了談判,沒有釋放陳,最終,把他殺害,陳的屍體被丟棄在安智波洛市依那拉望描籠涯。
  亞拉沓納向恢復治安運動求助,後者即時與警察反罪惡緊急回應隊(PACER)協調,在與綁匪談判時為她提供指導。
  通過PACER的調查披露上述被告是一個惡名昭彰的綁架勒索團夥“12夥伴黨”的成員;被告亞蘭˙維拉納兩次在法外招供他及他的共同被告綁架及殺害陳,因此司法部於二○○六年三月廿八日向被告等人提出綁架殺人控告。
  案中的全部被告都被亞拉沓納確認是綁架陳的人,起初所有被告都否認該聲稱,並強調帶走陳是一起合法的警察反毒品行動,然而在審訊期間這些警察沒有可靠的證據可證實那是一場警察行動。
  法官沙馬在她的判決中強調嫌犯等,干智洛;亞蘭;喬埃及亞歷山大在帶走陳時是他們私人的行動,並不是在執行警察任務,沒有可以接受的證據及文案可證明這些執法者在綁架及殺害陳時是在執行合法的警察行動。
  更甚者,在調查與審訊時,被告等互相推諉是肇事者,而他們是來自不同的警察單位,沒有授權在一起執行一個行動,并且在執法時,他們沒有與菲緝毒署(PDEA)配合。
最後一名被捕的被告邦義里蘭是被其時的菲國警總長黎拉˙羅薩在泰國逮捕的,他辯稱他參與計劃這次綁架,然而他沒有參與實際的行動,然而法庭相信控方的證據,這些警察於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所犯的罪行是共同串謀的。
  亞拉沓納,雖然有經濟困難,然而她總是忍著痛苦,出席多次的庭審,每次她必須從外省來馬尼拉,恢復治安運動(MRPO)幫助她,寄錢給她支付交通費及在馬尼拉的住宿費,每次她作為證人出庭,她的兄弟都幫助她。
  恢復治安運動,是一個由前綁架受害者及他們的親人成立的組織,他們很高興他們的努力終於有結果,嫌犯等人都被判罪。
  洪玉華女士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嫌犯等人曾有多起其他包括敲詐,搶劫,謀殺及綁架的罪行,然而都逍遙法外,只有這一次他們終於必須為他們的罪惡得到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