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參議員張僑偉提出一項法案要求修改《2002年全面危險藥物法》,這樣一來,用作製毒窩點或藏毒倉庫的建築物的業主將受到嚴懲。
“參議院第1225號法案是政府在禁毒運動中的另一個武器……用來製造或儲存毒品或者製毒原料的房屋業主將被追究,”張僑偉在一份聲明中說。
根據該法案,任何用於涉毒活動的建築物的所有人或出租人將面臨12年至20年的監禁,並處以10萬至50萬比索的罰款。
張僑偉說,那些被發現與毒販串通一氣的房屋業主將面臨最高刑罰。
週三,在馬拉汶的一個倉庫查獲價值約10億比索的毒品後,張僑偉再次敦促通過該法案。
緝毒署表示,在馬拉汶的Goldwin商業倉庫發現的146公斤沙霧來自柬埔寨。
張僑偉說:“隨着這項法案的通過,業主在租賃房屋時會更加謹慎,因為他們將面臨遭到法律制裁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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