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在機場生事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香港中通社8月14日電 訊】(記者 韓璇)針對13日發生於香港國際機場的衝突事件,14日香港警方回應指,機場行動中警方共拘捕5名男子,涉嫌非法集結,其中2人涉嫌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警方還提醒,在機場內生事刑罰相對較重,危害機場安全運作或機場內人士安全,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指出,13日晚,警方在進入機場前已透過社交平台等渠道澄清,並非要進行清場或拘捕行動,目的僅是要將受困的內地男子安全帶離現場,送去就醫。但警方撤離時,部分極端激進示威者用鐵枝等硬物襲擊警車,並圍毆一名警員,搶走其手中的警棍及胡椒噴劑。麥展豪強調,該名警員全程忍讓、克制,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掏出手槍戒備保護自己的行為是“絕對正確、完全合法合理”,表現英勇、果斷。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透露,13日機場行動中,警方在一號客運大樓附近共拘捕5名男子,年齡介乎17至28歲,他們涉嫌非法集結,其中2人涉嫌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正被扣留。
  謝振中提醒,香港國際機場屬於國際民航組織,在機場內生事,刑罰相對較重。他指出,任何人利用任何武器,或以其他方式故意在機場內作暴力行為,導致或可能導致死亡或人身受傷,危害機場的安全運作,或機場內人的安全,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他續指,不只出手推人,即使單單舉起雙手,以身體阻人離開,刻意限制其他人自由出入,都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