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英駐港領館港籍僱員系因嫖妓在深圳被拘

  【本報訊】據環球網報導,記者22日從深圳羅湖警方瞭解到英國駐香港總領館一香港籍僱員在內地受行政拘留處罰的更多信息。羅湖警方透露,8月9日,香港居民鄭某傑(男,28歲,英文名:Simon Cheng)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被羅湖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涉及的是賣淫嫖娼。該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警方星期三公佈的消息說,該香港居民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針對有質疑指,鄭某傑拘留後為什麼警方沒有通報其家屬等問題,羅湖警方回應說,案發後,鄭某傑本人提出請求,根據他的請求,警方依法對其違法行為未予通報其家屬。
  羅湖警方表示,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人、任何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都將受到法律懲處。
  評論指出,是英國外交部和炒作此事的西方及港台媒體徹底捅破了鄭某傑的惡行。他們從一開始就發出“失蹤”的指控,並且一直在突出其女友沒有接到內地方面的相關信息,用這樣的敘事描繪內地法律的恐怖。是他們逼迫深圳警方把真實情況講出來,以正視聽。
  很顯然,鄭自己有錯在先,受到依法處罰。同時不能不說,上述這些力量搞的政治化操作讓鄭止損的願望化為泡影,是他們進一步損害了鄭的利益。
  那些力量對中國內地充滿了偏見和傲慢,當一個大活人在內地“失蹤”時,就不想一想很可能是他自己觸犯了法律,且有難言之隱,而是立刻把攻擊的矛頭對準內地,不給當事人低調處理事情留任何餘地。他們把炒作這件事的政治需求放在了首位,而沒太考慮當事人在這個時候到底需要的是什麼。
  眼看著把事情搞砸了,香港一些媒體又祭出慣用技倆,宣稱鄭是“被嫖娼”,誣陷內地公安給他“栽臟”。但鄭既非名人、也非近期很活躍的抗議人士,還經常來深圳,內地警方有何必要“搞”他?而且內地警方何時如此陷害過香港人?前些年有香港反對派人士在內地嫖娼被抓,自己回港後宣揚是“受陷害”,但那種辯解無法取信於人。
  這件事給了那些對內地司法體系抱有偏見乃至敵意的力量一個強烈警示:我們的司法體系根本不是你們想像和宣傳的樣子,依法辦案是內地公安執法的堅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