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射殺中國台灣漁民 菲海警8人被判有期徒刑

  【新華社馬尼拉9月18日電】(記者袁夢晨 鄭昕)菲律賓馬尼拉地方法院18日宣佈,判處在2013年射殺中國台灣漁民洪石成的8名菲律賓海岸警衛隊隊員犯故意殺人罪,8人分別被判處8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並需向受害者家屬支付賠償金。
  根據馬尼拉地方法院公佈的判決書,法庭在對相關證據進行審查後,認定這8名隊員確於2013年5月9日殺死了洪石成。依據菲律賓刑法相關條文,法庭認定被告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分別判處8人8年零1天至14年8個月零1天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還在判決書中宣佈,判處8名被告人每人向受害人家屬支付10萬比索(約合1.35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
  據菲律賓媒體報道,這8名海岸警衛隊隊員目前依然辯稱自己當時是在“執行公務”。其代理律師也在法庭宣判後表示,將向菲律賓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2013年5月9日,在鵝鑾鼻東南方海域,菲律賓海岸警衛隊隊員乘公務船追逐並掃射台灣屏東縣琉球籍“廣大興28號”漁船,造成船員洪石成身亡,漁船嚴重受損。事後,菲律賓國家調查局對此展開調查。2014年3月,菲律賓司法部宣佈以故意殺人罪對涉事的8名菲律賓海岸警衛隊員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