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引《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

公眾集會遊行時將禁止蒙面

  【香港中通社10月4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日宣布,當日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反蒙面法,簡稱《規例》),《規例》將在5日起實施。《規例》明文禁止在公眾集會及遊行等3個情況使用蒙面物品。
  當日下午,林鄭月娥主持記者會時宣布有關立法措施。《規例》禁止在《公安條例》所規範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港幣,下同)及監禁1年。
  此外,如警務人員在任何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並合理地相信該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警務人員可截停該人,並要求該人除去有關蒙面物品,以核實身分。沒有遵從有關要求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制訂反蒙面法的決定並不是容易的決定,但以今天情況來說,這是必須的決定。”林鄭月娥說。
  她說,過去接近4個月,因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示威和衝突持續不斷,不同地區發生了超過400場大大小小的示威、遊行和集會,往往都會演變成暴力行為,已導致超過1100人受傷,其中逾300名是執法的警務人員。
  林鄭月娥表示,暴力事件近來變得越來越頻繁,影響範圍越來越廣泛,也變得越來越激烈,暴徒有組織有計劃地發動攻擊和破壞,令香港陷入混亂和恐慌。近日特別是9月29日和10月1日,暴力事件進一步升溫。
  她還說,過去4個月,在非法集結中進行暴力破壞的示威者幾乎全部都是蒙面的,目的是隱藏身份、逃避刑責,他們亦因此變得越來越肆無忌憚,
  林鄭月娥指,暴力不斷升級,令整體社會秩序正處於極為危險的邊緣。大量學生參與暴動,更是非常危險的警號。暴力不但破壞現在的香港,也將香港青年人置於非常危險的境地,必須盡一切努力立即遏止暴力,阻止學生繼續以身試法,挽救香港的現在和未來。
  “鑒於近日社會已出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不能讓現行法例備而不用,任由暴力升級、任由情況繼續惡化下去。”林鄭月娥說。
  《規例》4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5日生效。林鄭月娥相信,通過反蒙面法會有效阻嚇激進的違法行為,並有助警方執法。
  林鄭月娥稱,《規例》性質屬於附屬法例,故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待特區立法會復會後,即今年10月16日,特區政府會將《規例》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