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免受刑事的特權

  香港荃灣10月1日發生警民衝突期間,當地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中五學生曾志健因試圖以鐵棍襲警,而被警方以真槍射中胸部受傷。前特首梁振英以前行政長官、全國政協副主席的身份,去信何傳耀紀念中學校長謝潤明,公開呼籲對方馬上革除學生暴徒的學籍,以作懲處,以儆效尤,並向社會交代。該起事件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事發後,大家開始議論紛紛。然而,社會所關注的不僅是員警應否開槍,而是該校學生暴力襲警,犯下嚴重刑法之事。香港是一個自由社會,任何人都可以持不同立場;任何人或團體對政府或者是現狀有所不滿,都有權利提出訴求或者是進行抗議,但是絕對不能訴諸暴力。暴力行為不但會擾亂社會秩序,同時也對大眾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
  當時警方已一再發出警告,但是包括曾姓學生在內的暴徒們卻持續暴力襲警,警方一忍再忍,最後因為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所以才在情不得已之下開槍還擊。該名警員的做法完全合法合理,曾姓學生可以說是咎由自取。雖然他受了傷,惟他還是得因自己的所作所為而付出代價。做錯事的人,絕對沒有免受責罰的優惠。
  梁振英前特首說得很對,暴力襲警的學生犯下嚴重的刑法,任何人都沒有免受刑事和其他後果的特權。謝潤明校長應該作出果斷的決定,革除曾志健的學籍,才能夠給社會一個交代,也議其他學生知道,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情全面負責以及付出代價,好讓他們每做一件事,都要經過慎重的考量,不敢輕舉妄動。
  或許謝校長在擔心革除曾姓學生,會令學校受攻擊;這一點梁振英前特首早就預料到,所以他建議前者,如果是這樣的話,他應該在曾姓學生被開除後立即辭職。是的,為人師表應該有所作為,也要有擔當。對如此目無法人紀的暴力學生,實在沒有必要跟他們講大道理。一個有擔當的校長,對所有事情應該要秉公處理,即使最終還會打飯碗也應在所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