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才是應該“懸崖勒馬”

  據報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日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多數專家學者認為,訂立比規例符合公眾利益,香港儘快止暴制亂。國務院港澳辦、中央駐港聯絡辦公事室都在第一時間表示支持特區政府的決定,希望香港早日恢復正常秩序。
  眾所周知,香港以“反修例”為幌子的遊行示威以及蒙面暴徒的極端暴力活動,已持續近四個月,暴徒衝擊立法會、包圍中聯辦,阻礙機場、破壞地鐵的正常運作毀壞公共設施、毆打員警、遊客,甚至普通市民,侮辱國旗、國徽,挑戰中央政府的權威和“一國兩制”的底線。他們明目張膽、肆無忌憚。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這些暴徒都做賊心虛,深怕被人識破其真面目,導致以後受到法律制裁。
  香港特區政府的決定,真是刺痛了他們的神經。《禁止蒙面規例》已經生效,依據該法,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萬5千元港幣或監禁一年。這一法令的出臺,對於參加暴力活動的示威者具有很大的威懾性。因此,10月4日晚註定是一個嚴峻的夜晚。其實,這是一種必然的掙扎。10月4日香港遭受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嚴重的破壞。
  相信除了港獨蒙面暴徒之外,大部分愛國愛港人士都贊成《禁止蒙面規例》,認為此其時也。然而,香港這一禁止暴徒戴蒙面物品的規例,卻在臺灣引起強烈反彈。真讓人想起“台獨分子和港獨分子是一丘之貉”這句話。台獨分子同時感到危機的來臨,他們因此“表達嚴正關切”;另一方面,據說這些暴徒使用的蒙面罩,幾乎都是臺灣南部生產的。這些發國難財的人,當然叫嚷要港府“懸崖勒馬”。其實,要“懸崖勒馬”的,應該港獨蒙面暴徒以及他們的同路人台獨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