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性感比基尼遊長灘 台灣女遊客慘遭罰款

  【本報訊】一名台灣女遊客因在長灘島穿著性感比基尼而被罰2,500比索。一位警方官員稱,這位女遊客的比基尼實際上只是“一根細帶”。這一事件的照片在社交媒體上引起了轟動,並使島上的網友分成了兩派,一方認為這麼可愛的比基尼沒什麼不對,另一方則認為是不雅之物。
  這名20余歲的遊客在社交媒體上展示了她穿著兩件套的比基尼在長灘島著名的白色海灘上所拍攝的照片後,被傳喚至長灘島警局。
  馬來鎮及長灘島警長傑斯·貝隆少校(Jess Baylon)告訴媒體記者:“一些居民和遊客在週三和週四拍攝了她的照片,因為她的穿著。”
  週三,10月9日,她穿了一件白色細帶比基尼,第二天則穿了一件有類似開口的紅色比基尼。
  貝隆說:“實際上,它就是一根細帶。”
  這些照片在社交媒體上迅速走紅。在週三,引起了長灘島管理機構的注意,該機構指示駐島警員要提醒遊客注意此事。
  貝隆表示,他們追踪這名遊客到了1號警站附近的一家酒店。週四(10月10日),她和她的男朋友,以及一名酒店代表於下午5:30被帶到警局.
  這名遊客,在警局時穿著一條裙子,告訴警方她不覺得穿著比基尼有什麼不妥。
  據貝隆透露,這名遊客認為這是“一種表達方式,也是一種讓自己的身體感到舒適的方式”。貝隆表示,這名女子還告訴警方這是她在台灣通常所穿的衣服。
  一些當地居民在社交媒體上表達了不同的看法。但包括外籍人士在內的很多人表示,他們覺得比基尼“不太雅觀”。
  由於當局找不到禁穿非常暴露的泳衣的法令,這名遊客只是被開了一張傳票,並根據一項禁止拍攝及展示“淫穢照片”的法規,被處以罰款。
  據貝隆透露,這對台灣夫婦原計劃於本週五(10月11日)離開長灘島,但他們必須先繳納罰款。
  在20世紀90年代早期之前,長灘島一直允許遊客和島上的居民袒胸沐浴,其中大部分是外國遊客。但遊客和居民的激增也意味著更少的隱私和私人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