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NG法律

  在《大陸一個憤青對香港的睇法,在他的角度下亦十分有道理》一文在微信群轉傳。雖說是一個憤青對香港的看法,卻看不出有“憤青”的“憤話”,而是海外華人華僑的想法與看法。
  “憤青”說:“23條不立法,蒙面法不立法,緊急令不實施,不把暴亂遊行定性為暴動,恐怖活動,就想求中央,死去這條心吧。香港沒了,我們大陸人照常生活好好的,你們七百萬人被一小撮人綁架,自己不發聲,還想我們來出兵背鍋。”
  香港暴徒無法無天,特區政府無能為力,而現在特區政府的高官們,都是當年港英政府的“遺臣”,哪一個不是當官二三十年?可是只是技術官僚,被主子牽著走路,毫無“主見”!
  雖說香港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五日零時開始生效。五日淩晨,香港警方緊急召開記者會通報說,全港多區,四日入夜後出現暴徒縱火、投擲汽油彈、打砸店鋪並毆打市民等嚴重暴力事件。面對這一情況,為防五日白天出現風險,全港多區超過二十個大型購物中心宣佈停業。港鐵則宣佈,全部地鐵、機場快線和港鐵巴士於五日早上全線停運。此外,亦有多家中資銀行宣佈週六暫停服務。
  “憤青”再說:“這些後果全是你們自己造成的。作為暴徒父母任其子女胡作非為,家風何在,作為老師無師者之風,誤人子弟,作為校長以及教協毫無家國情懷,背離教育工作者的初衷,作為法官、記者毫無公正客觀所言,正義公正客觀何在,作為政府毫無施政手段,被四大家族及各個利益集團綁架,搞得民眾,民無所居,物價過高,誰之過。”
  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其實是特區政府“斬腳指避沙蟲”。那些暴徒已經是無視法律,定下“規例”就可以阻止暴徒的暴行嗎?香港的法律掌握在那些官僚手上,一個無作為的政府,讓法律NG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