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部拒絕工人試用期增至兩年

  【本報訊】眾議院提出的把就業試用期從六個月延長至兩年的法案,昨天被勞工部長西爾韋斯特˙貝溜否決。
  貝溜表示延長試用期侵犯了勞工的職位保障權利,眾院法案第4802號是“反勞工”的。
  這名勞工部長在電台說:“勞工部(DOLE)對這項建議的法案有不同的立場,因為試用期太長,請可憐我們的勞工。”
  貝溜指出過了六個月的試用期,僱主還沒有把員工正規化,是違反勞工法典的。
  他說:“為了避免六個月的試用期,有些僱主,在員工工作還不到六個月便把他們解僱,然後過了一個月或兩個月又重新僱用他們。”
  杜特地總統早就反對“短期合同工”即終止合同制度。
  這項由“我是鄉下人”黨團眾議員扶西˙辛順提交的法案已經受到數個勞工組織的批評。
  貝溜希望國會不會通過這項反勞工的法案。
  他說:“如果這項法案被國會通過,總統將質問勞工部,勞工部已建議否決它,因為它會被僱主用來濫權。”
  參議長蘇道也聲稱他不會支持延長勞工試用期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