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對亞巴亞德提刑事控告

是真追究還是演戲 反對派議員靜觀其變

  【本報訊】菲國警刑偵大隊(CIDG)對前菲國警總長亞巴亞德將軍提出一刑事投訴。
  CIDG修改了其原本的投訴,增加亞巴亞德為被告。
  亞巴亞德面對違犯《2002年危險品法》的投訴,因為誤用或未能交代被沒收繳獲的毒品。
  參院的調查披露,在2013年邦邦牙的突查時,被繳獲的200公斤沙霧只申報了36公斤。
  亞巴亞德已在10月14日下台,訂於下個月退休,他也面對違犯反貪污法第3(A)和(E)款的指控。
  3(A)款處罰影響另一政府官員履行職責的政府官員。在亞巴亞德的案件,該投訴說,他因要求現在的菲緝毒署(PDEA)首長亞亞侖˙亞謹諾(他當時是中呂宋警察首長)不要執行對涉及該突查的13警察之革職令。
  該投訴也注意到退休警察將軍俞智˙拉加丁供證,即亞巴亞德承認,他從該2013的毒品突查只“拿了一點點”。
  另一方面,3(E)款被違犯,當警察誤報繳獲毒品數量,並以一名中國毒販頂替韓國毒梟約翰遜˙李以交換五千萬比索,違犯保管規則的系統。
  CIDG的投訴也指控亞巴亞德違犯經修改的刑事法典第171條,政府官員,僱員或公證人或教士的偽造,疏忽職守,當他在他2013年12月2日的特別報告宣佈,在邦邦牙省墨西哥社的突查發生於11月29日下午5時,當在參院的聽訊後,顯示,它實際上發生在同日上午10日。
  同一報告也提到,中國丁姓毒販是該突查的對象,但參院的聽訊顯示,真正的目標是約翰遜˙李。
  CIDG的約瑟˙D˙奧蘇斯中校說,該修改的投訴是基於在2013年邦邦牙突查的證人之供證以及參院進行的聽訊之記錄。
  奧蘇斯告訴記者,“總的證據顯示,他(亞巴亞德)大概有責任。”
  他說,沒有對該前警察首長單一的強力證據,但“各種情況顯示,他大概有責任”。當然包括在參院調查時所作的承認。 
  在初步調查時,在邦邦牙2013的突查時的證人們也出席和確認他們的宣誓證書。
  檢察組主席資深助理國家檢察官亞歷山大˙沙禮斯,給予被告至十一月五日呈交他們各自的抗辯宣誓證書,以駁斥對他們的指控。
  除了亞巴亞德,有另13個涉及該次突查的警察被告。

政府和反對派反應不一

  週一,參議院少數黨領導人德里倫同意戈頓參議員所聲稱的藍帶委員會及司法委員會的調查,已經有充分的證據可以控告已經辭職的菲國警總長亞巴亞德。
  然而,德里倫拒絕對菲國警控告這名前總長是否認真予以置評。
  較早前,就二○一三年邦邦牙省有爭議的緝毒行動,菲國警刑偵大隊已經向亞巴亞德提出控告。
  德里倫說:“除非我看到結果,我對菲國警起訴此事的認真性,將保留我的置評,按照他們所說的,證據已經很充分。”
  他說:“我同意菲國警的聲稱,即亞巴亞德將軍等人,除非已證實有罪,否則應預設他們是源自的,然而,同樣的原則也應該用於逾5000,‘敲門勸降’的受害者。”。德里倫是指政府的反毒戰爭。
  另一方面,馬拉干鄢就向已辭職的菲國警總長亞巴亞德提出‘刑事控告也發表意見,亞巴亞德被指涉及二○一三年邦邦牙省有爭議的緝毒行動。
  總統發言人班尼洛在記者會說:“如果他們認為對某人必須提出控告,那麼就控告吧!讓法律程序作出判斷。”
  與此同時,司法部長義瓦拉週一表示,司法部會公平及徹底地調查對已辭職的菲國警總監亞巴亞德的控告。
  義瓦拉給媒體的信息稱:“今天菲國警刑偵大隊(CIDG)的控狀把亞巴亞德將軍包括在內,這反映了他們亞巴亞德可能須對此案負有刑事責任的評估。”
  他說:“司法部將對亞巴亞德將軍新及舊的控罪進行公平及徹底的調查,給予他正當程序的權利。”
  預審是刑事控案的一個程序,檢察官將決定是否必須把控案提交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