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暴徒參加區議會選舉理所當然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天收到香港特區第六屆區議會一般選舉所在 選舉主任蔡亮的通知,其不獲確認區議員參選資格。“香港眾志”是一個鼓吹“民主自決”、支持“港獨”的組織,在二零一四年的“佔中”活動和目前的反修例暴動中,黃之鋒衝鋒陷陣,反中亂港,拒絕這樣的人參加區議會選舉理所當然。
  今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香港將舉行第六屆區議會選舉,屆時將在十八個選區選舉四百五十二名議員,連同二十七名當然議員,總共有四百七十九名議員。新當選的區議會議員任期為四年,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黃之鋒原來是學民思潮召集人,與學聯秘書長羅冠聰等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積極參加“佔中”活動,把香港搞得烏煙瘴氣。之後成立“香港眾志”,出任秘書長,鼓吹“民主自決”,其實質是支持香港獨立。今年六月九日爆發反修例示威遊行,黃之鋒是一名悍將,攻擊警察,製造暴亂,觸犯法律被捕,但是卻在法院庭審時獲得保釋。
  這個反中亂港急先鋒,一面在街頭製造暴力事件,一面卻要參加港島南區海怡西選區的區議會選舉。為什麼一直與港府作對的人卻要參加區議會選舉?他的如意算盤是,在街頭製造暴力事件還不夠,希望在體制內與特區政府繼續進行較量。
  根據《區議會條例》條款規定,區議會選舉的參選人必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明確表示會擁護香港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
  據選舉委員會主任蔡亮指出,黃之鋒向選舉主任提出的問題作出的三次回復,首兩次無直接回答是否仍提倡及支持“港獨”作為香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因此他理解黃之鋒的答覆為“獨立”能否作為港人選項取決於民意,明顯與基本法背道而馳,因此不獲確認香港區議會參選資格。
  在否決了黃之鋒的參選資格後,港島南區海怡西區現在已有兩名候選人獲確認參選資格,他們是民主派的林浩波和新民黨的陳家珮。這說明選舉委員會並不是故意打擊泛民的候選人,實事求是,黃之鋒這種禍港暴徒,如果確認他的參選資格,一旦當選為區議員,那麼區議會今後將永無寧日。
  那麼被否定為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後,黃之鋒有什麼反應?可以預期,他和泛民組織將以此作為藉口,攻擊選舉委員會不公正,受到港府的壓力故意不確認他的參選資格。甚至有可能採取更加激烈的行動,發動支持者上街進行抗議,對公眾設施大肆進行破壞。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法》有關條款對各級選舉都有明確的規定,《區議會條例》對候選人的資格也有清楚的說明,任何人不可逾越這些規矩。只有擁護《香港基本法》、遵守《區議會條例》的規定候選人,才能獲確認其參選資格。
  黃之鋒早已臭名昭著,拿美國政府的錢,聽美國政客的差遣,自甘淪為美國的走卒,處處與香港特區政府為敵,這已是明擺著的事實。這種人哪有參加區議會選舉的資格?如果讓他進入港島南區海怡西選區區議會,那麼今後港島區議會將成為不折不扣的演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