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對禁蒙面法的判決

  五個多月來的香港暴亂,嚴重影響了廣大市民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危害生命的安全。亂港暴徒作惡多端,又怕人看到他們的醜惡面目,日後被法律追究刑責,因而採用蒙面之法。為了揭開暴徒的真面具,儘快止暴平亂,香港特區政府於10月初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定並實施《禁止蒙面規例》,這條例對止暴制亂發揮了積極作用,深得香港市民的廣泛支持。但這卻刺痛了那些蒙面暴徒。反對派議員氣急敗壞,為了保護同夥暴徒,他們向香港高院提出“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那些戴假髮的法官于11月18日作出判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在某些情況下制定有關規例的規定不符合基本法,並裁決《禁止蒙面規例》不符合《基本法》。事實上,禁蒙面法是否侵犯公民自由 香港人最清楚;而真正有權解說《禁止蒙面規例》是不是符合《基本法》的,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些帶著假髮的洋法官以及假洋鬼子法官,本身已經逾越了許可權,其用心可謂是司馬遷之心路人皆知。
  這錯誤的判決一出,令整個社會譁然,真是一石激起千層浪。香港高院法官是在為亂港暴徒壯膽撐腰,引起了全社會的不滿,也引發了輿論譁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港澳辦、全國政協港澳臺委員會、中聯辦、香港特區等部門迅速發聲、表明立場,起到了激濁揚清的作用。
  修例風波以來,“員警拉人,法官放人”的現象令廣大市民憂心。如果司法機構不能守護法治權威,甚至與執法相掣肘,這將給社會帶來極大傷害。香港五個多月來的亂象,暴徒有恃無恐,其中有一點就是法官對暴徒的寬容。香港社會要止暴治亂,根本上就應該依法加大對激進暴力犯罪活動的懲治力度,才能讓東方之珠恢復往日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