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一批法律法規12月起施行

涉海外“代購”藥品

  【本報訊】據中新網報導,遭遇“問題疫苗”怎麽辦?國外代購“救命藥”咋監管?12月,中國一批食品藥品領域法律法規開始施行,捍衛民衆生命健康。

疫苗犯罪行爲從重追究刑責

  近年來,中國多地發生“問題疫苗”案件,牽動廣大家長的心。12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管理法,針對疫苗管理中的突出問題作出制度設計。
  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行爲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生産銷售假劣疫苗,違反生産、儲存、運輸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等情形的,設置了比一般藥品更高的處罰;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實行罰款、行政拘留、從業禁止直至終身禁業等。
  疫苗管理法還爲疫苗管理的全鏈條、各環節、各主體設定了嚴格的責任。

進口國内未批的境外合法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

  電影《我不是藥神》引發了公衆對海外“代購”藥品的關切。針對這一現象,法律作出了回應。
  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藥品管理法就假藥劣藥的範圍作出重新界定: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
  但要注意的是,根據本法,從境外進口藥品必須要經過批準,違反藥品管理秩序的行爲仍要處罰。專家認爲,将藥品生産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情形從藥品品質的假劣中分離出來單獨表述,有助于監管執法的科學性。
  此外,對于近年來新興的網絡銷售處方藥問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明确,藥品銷售網絡必須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能共享,确保處方的來源真實,保障患者用藥安全;藥品配送也必須符合藥品經營質量規範的要求。

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將“處罰到人”

  民以食爲天。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強化生産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增設“處罰到人”制度,充分體現食藥領域“四個最嚴”的要求。
  條例規定,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等單位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違法情形,除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給予處罰外,存在“故意實施違法行爲”、“違法行爲性質惡劣”或者“違法行爲造成嚴重後果”三種情形之一的,還要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有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