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國際刑事法院駁回申訴

黎羅沙溜等人將繼續控告習近平

  【本報訊】儘管國際刑事法院(ICC)已表示,對中國在南海的“犯罪”控告不具有管轄權,但菲律賓前外交部長黎羅沙溜和前監察專員莫拉禮示(Conchita Carpio Morales)打算繼續糾纏下去,他們誓將繼續就中國在西菲律賓海的“侵權行為”對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起訴訟。
  這兩位前菲律賓官員辯稱,他們的訴訟案仍有一線希望,因為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表示,歡迎他們就關於中國的訴訟提供“新的事實和證據”。
  黎羅沙溜和莫拉禮示在12月5日晚發表的一份聯合聲明中說道:“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沒有駁回我們的申訴。檢察官歡迎我們提供新的事實和證據,繼續審理此案。我們也正在提交新的證據。這只會增強我們的決心。”
  “就讓他們幸災樂禍吧。這僅僅是個開始。”莫拉禮示補充說,他指的是習近平和其他被告人。
  其實,每當國際刑事法院認定對某一起案件沒有管轄權,都會例行公事般地補充一句“歡迎提交新證據”,對所有國家都一樣,並非給予菲律賓的“殊榮”,更不能理解為對黎羅沙溜和莫拉禮示的“鼓勵”。

為何成廢案?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本蘇達(Fatou Bensouda)早些時候對黎羅沙溜和莫拉禮示針對中國的案子做出了判決,認為“此案不屬於本法院的屬地管轄或屬人管轄範圍”,因為這不符合管轄的先決條件。
  未滿足的先決條件之一就是中國並非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在本案中,如果犯罪行為發生在締約國的領土上或者船隻或飛機上,國際刑事法院就有可能行使其管轄權。而本蘇達表示,該訴訟並不符合這一條件,因為“據稱犯罪行為是在中國註冊的船舶上發生的”。
  提告人認為,菲律賓是ICC締約國,而中國侵權的案件發生在西菲律賓海,是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因此法院應該有管轄權。
  對此,本蘇達還指出,專屬經濟區不能等同於一個國家的領土。“領土”一詞應被解釋為限於一個國家享有領土主權的地理空間。因此也不滿足先決條件,對此案缺乏管轄權。
  菲律賓對專屬經濟區擁有主權權利(主要是一種經濟權利),而非主權。
  儘管如此,菲律賓《憲法》明確規定,政府有責任保護菲人民獨享專屬經濟區內的自然資源。
  黎羅沙溜和莫拉禮示於2019年3月,也就是菲政府退出《羅馬規約》的數日前向ICC提交申訴,指控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西菲律賓海犯下反人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