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Grab的處罰

  近一段時間Grab網約車公司屢屢登上新聞版頭,事因Grab公司過高收取乘客車資,以及用戶出行預訂遭取消次數超過原定次數(網約車司機取消比例達7.7%,之前承諾的是5%以內),為此菲律賓競爭委員會(PCC)再次對Grab公司進行1615萬披索的處罰;上個月,菲競爭委員會也是因Grab違反其定價承諾對其罰款2300萬披索,包括向客戶退款500萬披索。也就是說,除了政府罰款外,所有在今年5月11日至8月10日期間使用過Grab網約車的乘客,都可在60天內通過GrabPay積分獲得退款。
  然而,儘管相關部門對Grab公司發出嚴厲處罰,可這家網約車龍頭卻依然我行我素,絲毫沒有降低車資的意向,可說是不降反升,讓許多依靠網約車通勤的乘客怨聲載道。這不能不讓人產生懷疑:是不是Grab公司將政府對其罰款讓消費者買單?
  競爭委員會早已警告Grab公司:「所分配的金額(罰金)應由Grab支付,並且不得轉嫁給其司機或用戶。」
  看來政府有關部門是應該著手進行調查,看看Grab公司到底是如何操作?為什麼車資會比普通出租車高出許多?Grab公司到底有沒有按照陸運特許管制署規定的價格收費?
  陸運特許管制署批准的網約車公司(TNVS)的新起步價,其中轎車的起步價為40披索,運動型多功能車(SUV)起步價為50披索,兩廂車起步價為30披索。另外網約車公司根據每公里價格收取費用,其中轎車為每公里15披索,運動型多功能車為每公里18披索,而兩廂車為每公里13披索。網約車還將以行駛時間收取每分鐘2披索的費用。
  日前參議員張僑偉也敦促陸運特許管制署(LTFRB)審查Grab網約車公司的車費收取表,因為有報導稱其車費在假期期間急劇上漲。他說:「高額車費讓許多菲律賓通勤者無法儘早回家,破壞了節日家人團聚氣氛。我們不想讓Grab破壞民眾過節的心情。」
  何止是節假日過高收費,平常日子Grab一樣是高收費。就因為沒有競爭,使得Grab唯我獨大,受苦的是廣大的通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