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要注意

  日前報章有條新聞:大岷傭人最低工資下月起升至5000披索。
  這是勞工部頒發的最新條例,要求所有僱主從2020年1月2日開始,他們所僱傭的家庭用工的最低工資要從現在的3500披索調升到5000披索。
  勞工部國都區主任米拉索爾說:「根據新令,家傭還有權獲得強制性福利,例如國家養老金,包括社會保障金、菲衛生保險和愛心基金及第13個月工資。工人可以對違反最低工資的僱主提出控訴。」勞工部還公佈了其投訴熱線電話號碼。
  或許有人認為這不過是一種「形式」,真正按照這些條規去做的僱主沒幾個。
  如果抱著這種思想繼續僱用工人(包括店舖、公司員工),那最後踢到鐵板的一定是自己。
  近一段時間來,聽過不少人談到自己店舖工人去勞工部提告的事,大多僱主都遇到同一個問題:明明是工人懶惰,或者上班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想上班就上班,不想上班招呼都不打;有的不來上班的理由要麼是自己病了,無力走路;要麼是父母或親戚死了,要去奔喪……最讓人哭笑不得的是,有些因說謊說到連自己都忘了之前說過什麼,請假時,居然又重複說自己的父親或母親死了……
  人死能夠死而復生?還是他家有起死回生的靈丹妙藥?這些謊話真讓僱主無語。
  即使這樣,有的工人突然不辭而別,可過段時間,他們卻跑去勞工部控告僱主,說日工資沒有達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說加班沒有加班費、說老闆沒有幫他們買保險……總之是各種理由,目的只有一個——要錢。
  一般這種情況下,不管僱主怎麼申訴,勞工部大多都會判工人「有理」,僱主或多或少都得付出一些票子。
  在此提醒僱主們,不管是家裡聘請傭人,還是公司聘請員工,都只能「忍痛」按條例規定辦,以免到時應付官司頭會更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