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倫:賭場有義務配合反洗錢

外國人攜帶現金入境並不犯法

  【本報訊】參議院少數黨領袖德里倫(Franklin Drilon)3月1日對媒體表示,他認為本國的賭場有義務向反洗錢理事會(AMLC)舉報涉嫌洗錢的行為。
  在德里倫發表上述言論之前,參議員戈頓曾對媒體聲稱,中國公民近期攜帶1.6億美元來菲律賓,這使得人們懷疑這些款項將用在何處。
  作為《反洗錢法》的起草人之一,德里倫接受電視新聞媒體採訪時表示,外國人攜帶現金入境並不犯法,只要他們在入境時向海關當局申報其攜帶入境的現金數額。
  他說:“根據我國的反洗錢法規定,達500萬比索或10萬美元數額的現金就必須向AMLC報告,特別是可疑的款項,因為反洗錢法的基本原理是‘你需要了解你交易對象的背景’ 。”
  “因此,在有關現金轉移到賭場之前,需要具備身份證明。如果你想取出款項,就買籌碼下注,這就是所謂了解你交易對象,因此無法逃過反洗錢法的追查。”他補充道。
  根據《反洗錢法》,洗錢被定義為一種犯罪行為,即是在非法活動的交易中所獲得的收益,從而使這些收益看起來似乎來自合法來源
  戈頓稱,至少有60名中國公民將價值上億美元的現金攜帶入境。他說,如此巨額的資金可用於不正常的目的,從資助國家敵人、從事房地產買賣,甚至用於賭博等等。
  戈頓表示:“你可以賭博,重點是您佯裝要賭博,現在就把錢還給你,你贏錢了。然後就將贏來的錢存入銀行。現在這些錢變成是合法的。你可以將其換為銀行現金支票,堂而皇之帶到香港。”
  對此,德里倫的看法是賭場應該舉報這些所謂的賭博洗錢案件。
  他說:“賭場有義務向反洗錢理事會(AMLC)舉報涉嫌洗錢的案件,而菲律賓娛樂及博彩公司(PAGCOR)則負責監督和監視賭場,以確保其遵守有關交易報告。”
  戈頓表示,由他擔任主席的參議院藍帶委員會將就涉及中國公民的洗錢行為展開調查。
  德里倫曾在聽證會上說,線下賭場和網絡博彩業應該被詢問,這些人是否有參與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