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批准杜特地緊急權力

“接管民營企業”條文被移除

  【本報訊】眾院週一批准因冠狀病毒大流行宣佈國家緊急狀態的法案,授權杜特地總統“在有限期間和受限制地行使必要和適當的權力,以執行宣佈的國家政策!”
  在一個特會時,下議院批准6616號眾院法案或“2020合作互助法”,回應已在本國感染462人的新冠肺炎之威脅。
  眾院以284票贊成,9票反對通過,沒有棄權票。
  該法案說,“鑑於確診的COVID-19病例持續上升,對我們同胞的健康、安全和生命的嚴重威脅,對他們的生計手段的長期不利影響,和對經濟活動的嚴重中斷,謹此在全國宣佈國家緊急狀態。”
  它補充說,“為了盡可能完善總統執行需要執行的前述政策的努力,有必要給予他緊急權力,但受到以下規定的限制。”
  該法案允許總統頒發可能需要的規則、條例和指示,它包括執行遏制該疾病傳播的措施,加速對疑似病例(PU1)和被監視的人(PUM)的醫藥檢驗,和“即刻治療”新冠肺炎病人。
  同樣地,總統也應確保地方政府單位遵照中央政府對該大流行的回應之指示。
  總統也可“為總統認為必要和願意的目的”,“重新計劃、調撥和分配任何”在2020國家預算的“撥款”,以資助解決和回應COVID-19緊急狀態的措施。
  其他授予總統履行的權力包括:
  *當公眾的利益需要,指示任何私人主有的醫院和醫療及衛生設施,旅社和其他類似機構,以容納衛生工作人員,作為隔離檢疫地區,隔離檢疫中心,醫藥救濟和援助分發地點,或其他臨時的醫藥設施,和公共運輸,以運送衛生、緊急和前線人員和其他人士。
  *採取措施保護人民免於囤積居奇,牟取暴利,損害性投機,操縱物價,產品欺詐和卡特爾,壟斷或其他各種貿易限制,或其他影響供應、分發和食物、衣著、藥品和醫藥供應品、燃料、肥料、化學品、建築材料、工具、機械設備和農業、工業和其他必要服務的零部件,和其他主要必需品,不管是進口的或本地生產或製造的;
  *如果必要,“以最迅速的方式”購買同回應COVID-19有關的物品和服務;
  *確保對經濟的生產部門的信貸,特別是在農村,通過諸如但不限於這樣的措施,降低實際貸款利率和放貸機構的貯備金;
  *放寬給予製造或進口執行本宣佈政策重要或必要的設備或供應品之獎勵,包括保健設備和供應品;
  *要求商業優先化和接受促進本宣佈的國家政策所需要的物資和服務之合同,條件應公正和合理;
  *管制和限制陸、海、空交通的所有部門,不管是私人的或公共的;
  *管制所有的道路、街路和橋樑及通道;阻止侵犯或設立障礙;授權消除對公共地方的侵犯和非法建築;和履行一切其他有關行為;
  *繼續授權在行政部門僱員和工作人員的替代性工作安排,在必要的時候,在政府的其他獨立部門和憲法機構,和私人部門;
  *節約和管制電力、燃料、能源和水的分配和使用,確保它們的充分供應;
  *改變呈交任何文件,納稅,付費和法律需要的其他收費和給予任何利惠之法定截止日期和時間,以便紓解在社區隔離檢疫下個人的負擔;
  該法案進一步說,總統必須在該月份的首十天向國會呈交一個每個月報告。該報告應包含根據本法案履行的行為。
  該法案說,對中央政府的條例和指示的違犯,將受到不少於一萬比索但不超過一百萬比索罰款和/或二個月的徒刑。
  如果違犯者是政府官員,他/她將受到同樣的懲罰,以及永久或暫時絕對取消任職資格。
  該法案說,“不過,如果違犯者是一個公司、協會、合夥企業或任何法人,懲罰將對總理、董事、經理、管理夥伴施行,視情況而定,是什麼人參與該違犯或什麼人蓄意允許或不阻該違犯。”
  該法案進一步指出,如果違犯者是一個外國人,除了所規定的懲罰外,應被沒有進一步程序地遣配。

參院也通過法案

  參院週二批准一個法案,尋求給予杜特地總統“必要和適當”的權力,以採取一些“暫時性的必要措施”,以應對COVID-19的爆發。
  以12比0,立法者通過合作互助如一個治療(BAYANIHAN TO HEAL AS ONE)(參院1418號法案),它也因COVID-19爆發,將把全國置於國家緊急狀態。
  週一的特會,最終延至週二凌晨,參議員們數次休會,以討論對該法案的修改。
  該法案也規定,為全國收入最低的1800萬個家庭提供每月8000比索的補助。
  國會賦予總統的上述緊急權力有效期三個月,除非國會批准延長。

“接管企業權”僅是應急方案

  上述法案之所以能夠在昨天深夜11時許順利通過二讀,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投票表決之前,總統府同意撤銷法案中最具爭議的“接管私人企業”條款。
  昨天早些時候,文官長未智亞迪亞在眾議院的一次特別會議上向議員們證實,總統府最初試圖在法案中包含一項授權總統接管(take over)私人機構的條款。
  未智亞迪亞表示:“接管的權力只是作為危機達到最糟糕的程度,當我們最關鍵的機構臨近關閉,政府別無選擇時的備用權力。”
  他解釋說:“我們提早要求這項權力,是因為我們不知道如果真到了那時候,國會能多快召開會議。因此,為了我國人民的利益,我們選擇把它列入所要求的權力範圍。”
  週日,媒體首次報導總統府法案草案,總統有權臨時接管或指揮運營任何受公共利益影響的民營公共事業或企業,包括但不限於酒店,公共交通,電信實體。
  草案稱,酒店將被用作醫務工作者的住所,或作為隔離中心、醫療救援和援助分配中心,公共交通工具將運送醫務、急救和前線人員。接管電信實體是為了促進政府和公眾之間持續通信渠道。
  雖然這些企業的管理將仍由所有者負責,但總統或其代表將被授權指揮和監督這些企業的運營,並對所有者造成的額外損害或成本提供合理的補償。
  未智亞迪亞承認,他們的議案並不適合許多部門,迫使他們修改了條款。
  他說:“但是,正如我所說,本屆政府相信,我們的民主生活方式將戰勝這場危機。為證明這一信念,我們聽取了議員們的建議和國人的意見,並對我們的議案進行了調整,除了我們最初的提議外,還將其縮小範圍,取決於保護措施。”
  參議院和眾議院的版本都不再包含“臨時接管或指揮任何受公共利益影響的私營公共事業或企業”的字樣。
  相反,參議院版本,參議院第1413號法案即“我們眾志成城”僅授權總統指揮任何民營醫院和醫療衛生設施運營,包括其他機構用於安排醫務工作者或作為隔離區或援助分配地點。
  這項規定也適用於公共交通,但不再包括電信實體。
  眾議院版本的眾議院第6616號法案即“2020年Bayanihan 法案”在指揮醫院、醫療、衛生設施和公共交通運營方面也有類似的規定,但也包括酒店,總統可以指揮它們的運營。
  然而,這兩項法案仍然表示,如果這些企業“不合理地拒絕或表示它們不再有能力經營自己的企業”,總統可能會接管它們的企業。
  未智亞迪亞說:“我們希望經修訂的議案能獲得議員的批准和國民的衷心支持。你們放心,我們的目標只是為我們的政府配備所有必要的法律權威,這樣就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讓我們的國家生活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