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拘捕黎智英等14人

保安局稱法律面前無人可享有特權

  【香港中通社4月18日電】(記者 阮曉)香港警方18日舉行記者會表示,警方拘捕14名人士,他們涉嫌在修例風波中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公告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警方指,有充分證據作出以上拘捕和檢控,行動仍在繼續,不排除有其他人士將被拘捕。
  當日,香港警方分別登門拘捕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香港特區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梁國雄等人。據消息稱,包括李柱銘在內的多名人士亦被拘捕。
  港島總區刑事部警司林穎濠當日向傳媒表示,案件由港島總區刑事部跟進,當日的拘捕行動中總共拘捕14名人士,包括12名男子和兩名女子,年齡介乎24歲至81歲。
  林穎濠表示,被捕人士涉嫌在2019年8月18日、10月1日和10月20日,組織以及參與在香港島及九龍區進行的未經批准集結,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其中5名被捕人士涉嫌在2019年的9月30日、10月19日幹犯公告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被捕人士均已經或將會被落案起訴相關的罪名,案件將於5月18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此外,他指出,香港警方根據香港法例執法,任何人涉嫌違法都會作出調查,警方在考慮所有的證據後,認為有充分的的證據才作出拘捕和檢控。行動仍在繼續,不排除將有其他人士會被拘捕。
  當時這些非法遊行至夜間仍未結束,並演變成部分極端分子與警方之間的衝突,他們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等,並肆意縱火,打砸商舖,破壞港鐵站等公共交通,令社會陷入動盪。
  【香港中通社4月18日電】 香港警方18日採取行動,以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接連拘捕14人。同日,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回應事件指,任何人犯法,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
  當日被拘捕人士包括黎智英、李柱銘、楊森、單仲偕、何俊仁、李卓人、區諾軒、吳靄儀、何秀蘭、黃浩銘、梁國雄、吳文遠、陳皓桓、蔡耀昌。警方表示,14名被捕人士涉嫌於去年多次組織及參與在港島、九龍區進行的未經批准的集結,當中5人亦涉嫌公告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事件時表示,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10條,警隊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有關的拘捕行動是根據警方調查所得的證據而進行,嚴格按照相關法例行事。
  發言人表示,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對後果。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她是甚麼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警方必定會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
  香港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警方行動基於證據,不應將事件政治化。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警方是依法辦事,但民主派議員扣上帽子形容是“大搜捕”,是對此作出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