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官突然對ABS-CBN發難

警告電信委不得簽發臨時營業授權

  【本報訊】總檢察官週日警告國家電訊委員會(NTC),在沒有國會特許權的情形下,不可簽發臨時授權給ABS-CBN公司及其附屬機構ABS-CBN CONVERGENCE。
  明天,五月四日,是ABS-CBN公司特許權的最後一天,而ABS-CBN CONVERGENCE的特許權在3月17日已結束。
  在一個聲明中,總檢察官加利沓說:“憲法給國會向公用設施,如廣播公司,授予在國家營業特許權的專權。雖然這一立法權力通過一個法律要予一行政機構,在目前,沒有這樣的法律給予NTC或任何其他機構授予廣播機構特許權的權力。”
  但眾議長加悅丹諾和眾院立法特許權委員會主席、巴拉灣眾議員弗蘭茲˙亞描禮斯已致信NTC,敦促它簽發一臨時授權,在五月四日生效。
  參院也通過一個決議案,表示該議院的意見,即它要NTC簽發經該羅帛示擁有的傳媒集團一臨時授權。
  眾院和參院的行動,遵循司法部長義瓦拉的意見,即ABS-CBN有被給予授權繼續營業的根據,當它的特許權更新(在國會)懸而未見。
  基於此,NTC專員牙馬利爾˙戈多巴三月十日告訴眾院立法特許權委員會說,NTC將簽發一臨時授權給ABS-CBN。
  但加利沓同義瓦拉的立場相反,堅稱一特許權必須先從國會獲得,NTC才可簽發一公共便利證書。
  加利沓堅稱,NTC不能以參院的決議案,眾院委員會的信或司法部的意見作為法律根據簽發臨時授權。
  他威脅NTC委員們,他們可面對反貪污舞弊法的檢控,如果他們簽發臨時授權給ABS-CBN及CONVERG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