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聯邦法院受理孫楊上訴 案件相關細節無法對外公開

  網易體育5月15日報導:北京時間5月15日消息,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已經正式受理中國游泳選手孫楊就其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禁賽八年的判決結果提起的上訴,但該案的案卷還屬於密封狀態,暫時無法對外公開。
  《游泳世界》雜誌此前曾透露,孫楊的律師是在瑞士當地時間4月29日正式提起上訴,也就是在上訴截止日期的前一天。雖然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並未予以回應,“但在一份檔案中,可以看到有‘孫楊案’的案卷編號。”
  如今,隨著“孫楊案”的案卷編號被公佈,也意味著這一案件即將進入最終的審理階段,屆時案件的最終結局也將揭曉。不過據《澳大利亞人》報導,目前“孫楊案”的案卷還屬於密封狀態,暫時無法對外公開。與此同時,此次審理是否會再次公開進行,也還沒有明確的定論。
  今年2月28日,CAS宣佈了此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一案的仲裁結果,對孫楊處以禁賽8年的處罰。
  根據CAS的規定,如果對裁決結果不滿,可於30天內就非常有限範圍內的原因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但鑒於新冠疫情的影響,瑞士在3月20日實施了緊急狀態法,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原定於3月25日後的所有上訴案件都將重新規劃日期執行。
  儘管孫楊得以“壓哨”提起上訴,案件也進入了審理階段,但外界大多看衰孫楊的“翻案”前景。國際泳聯法律委員會執行主席的達倫-凱恩近日就在《悉尼先驅晨報》的專欄中明確指出,孫楊上訴成功的機會微乎其微。
  在凱恩看來,孫楊案件本身與提起上訴的五種情形關聯不大。按照規定,五種情形包括仲裁庭的組成違反規則、仲裁庭對該案沒有管轄權、仲裁庭遺漏仲裁請求或者超出仲裁請求、仲裁程式中沒有體現平等原則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仲裁裁決違背瑞士公共政策。而孫楊的主要觀點是兩位檢測人員沒有充分的資質證書。
  “自1992年以來,大約有150起此類案件被提交到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但最終勝訴的僅有10%。”凱恩表示,“CAS對孫楊的8年禁令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按照《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規定而作出的。除非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對‘終身禁賽’的裁決感興趣,否則任何基於所謂的過度嚴厲禁令的上訴論點都將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