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開幕

習近平汪洋王滬寧趙樂際韓正王岐山等出席 李克強作工作報告王晨介紹香港國安法草案

  【中新社北京5月22日電】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大會聽取政府工作報告,聽取關於民法典草案的說明、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習近平、李克強、汪洋、王滬寧、趙樂際、韓正、王岐山和大會主席團成員在主席臺就座。
  上午9時,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執行主席栗戰書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開幕。會場全體起立,高唱國歌。
  栗戰書在主持會議時說,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中國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抗擊疫情的嚴峻鬥爭中,一批醫務人員、幹部職工、社區工作者等因公殉職,許多患者不幸罹難。“我們對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表示深切悼念。”
  隨後,全體與會人員向新冠肺炎疫情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默哀。
  根據會議議程,李克強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共分八個部分:2019年和今年以來工作回顧;今年發展主要目標和下一階段工作總體部署;加大宏觀政策實施力度,著力穩企業保就業;依靠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發展新動能;實施擴大內需戰略,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確保實現脫貧攻堅目標,促進農業豐收農民增收;推進更高水準對外開放,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社會事業改革發展。
  報告沒有提出全年經濟增速具體目標。“綜合研判形勢,我們對疫情前考慮的預期目標作了適當調整,沒有提出全年經濟增速具體目標。”李克強說。
  報告提出,要優先穩就業保民生,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努力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城鎮新增就業900萬人以上,城鎮調查失業率6%左右,城鎮登記失業率5.5%左右;居民消費價格漲幅3.5%左右;進出口促穩提質,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重大金融風險有效防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繼續下降,努力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
  根據會議議程,大會審查國務院關於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及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201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及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民法典草案的說明。
  編纂民法典是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是通過對中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規範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形成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完整並協調一致的法典。
  “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王晨介紹說,草案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據知,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中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王晨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說明指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勢下,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改變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必須遵循和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決維護國家安全,二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三是堅持依法治港,四是堅決反對外來干涉,五是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
  說明介紹,決定草案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導語部分扼要說明作出這一決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據,決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條。說明還對決定草案的具體內容作了介紹。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應出席代表2956人。22日上午的會議,出席2897人,缺席59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香港維護國安法草案全文

  【本報訊】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天開幕,議程包括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以下為草案全文。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三、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七,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