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決定參與中國新冠疫苗臨床試驗

  【本報訊】政府跨部門抗疫工作組(IATF)對外宣佈,該機構已簽署決議,允許本地相關機構與外國單位合作參與新冠肺炎病毒疫苗研發的臨床試驗,以期共同推進疫苗早日問世。
  IATF於5月23日簽署了第39號決議系列,該決議授權科技部牽頭所屬團隊與中國科學院廣州生物醫藥與健康研究院、中國醫藥集團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暨北京研究所一共進行疫苗臨床試驗。
  另外,根據5月24日公佈的決議內容,本地也與中國臺灣地區疫苗製造商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當地中央研究院同步開展另一種新冠疫苗的臨床試驗合作。
  根據IATF的說法,上述國外合作機構具備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關於新冠肺炎疫苗目標產品特性所規定的要求;同時也符合世衛組織的預認證程式及本地食品和藥物監管局(FDA)最新頒佈的疫苗臨床試驗規定。
  IATF表示,疫苗的研究地點將由參與實驗的研究人員確定。
  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局規定,疫苗投放市場之前須經該機構備案註冊審批,且臨床試驗完成後相關研究檔必須提交FDA作為審核批准其上市的條件之一。
  此外,IATF還要求科技部所屬的技術團隊必須與衛生部、食品藥品監督局、熱帶醫學研究所和世衛衛生組織協調,及時通報臨床試驗的最新進展情況。
  IATF還批准了科技部下一步的計畫,建立了科研中心自主研發疫苗。
  科技部打算在邦邦牙省新克拉克市設立病毒科學和技術研究所,並在該部工業技術開發研究所“重新啟用”藥品研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