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香港維護國安立法

  中國第十三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開幕當天,人大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簡稱“香港國安法草案”)。經過人大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後,人大常委會將把相關法律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交由香港特區政府公佈實施。
  香港回歸二十三年了,由於泛民主派的反對,《基本法》中一些規定無法立法實行,出現法律漏洞,導致國家安全和香港的治安出現問題。為了彌補這方面的缺口,人大常委會決定制定“香港國安法”,責成特區政府依法實行。
  鑒於《基本法》二十三條和國民教育法案未能立法,泛民主派、“港獨”團體和外國勢力利用這些漏洞,在香港興風作浪,衝擊特區政府,企圖奪取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二十三年來,吵吵鬧鬧,上街遊行,後來演變成為“佔中”事件和反“修例”暴亂,造成香港大倒退,社會大動亂,經濟頻臨破產邊緣。
  對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安全法,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建制派、廣大民眾均表支持,希望這部法律公佈後能夠使香港避免出現動亂和維持長治久安的局面。但是泛民主派、“港獨”團體和英美外國勢力卻極力加以反對,什麼將導致“一國兩制”破產、喪失民主自由,等等,美國揚言將進行制裁,包括取消對香港的貿易特惠政策。
  贊成者有之,反對者有之。那麼應不應該實行香港國安法?只要看看近日發生的一些事件就可了然於目。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宣佈人大將審議香港國安立法後,上周日數千名“黑暴”又走上街頭,在銅鑼灣、灣仔一帶進行暴亂活動,與警方對峙,毆打路人,目無法紀,如同暴徒一般無異。這樣的情況應不應該加以制止?必須加以制止。只有頒佈香港國安法,才能對這些暴徒加以制裁,保證香港社會的安寧。
  香港國安法由導語與七項條款組成,第三項條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罰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香港國安法發佈後,立法會可以根據這個法律就二十三條和國民教育法案立法。特區政府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必須執行有關法律,尤其是司法機關(法院),必須對亂港暴徒繩之以法,不能輕描淡寫地以幾百元讓暴徒保釋逍遙在外。
  對泛民主派、“港獨”團體和國外勢力來說,香港國安法是他們的一記喪鐘。一旦實行,他們的伎倆和陰謀再也無法得逞。如果鋌而走險,勢必遭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對香港特區政府、廣大市民來說,這部法律是一根金箍棒,可以有效防止“黑暴”重現和外國勢力通過香港反對派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對香港國安立法,凡是支持香港穩定發展的人士和團體,包括海外華僑華人,無不予以全力支持。日來,香港建制派議員、民間團體、個人,在報紙上發表聲明,聯合署名,支持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立法。海外的華人社團也在報紙上發表聲明,支持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香港泛民主派已經失去了民心,特區政府獲得海內外人士的全力支持,香港國安法完成立法並公佈後,香港的局面勢必為之改觀,一個社會穩定、政治清明、團結一致向上的香港將出現在世人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