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過國歌法振奮人心!

  香港特區立法會昨天下午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宣佈,《國歌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二日刊憲、正式實施。《國歌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並將正式實施,來之不易,振奮人心,這是香港愛國陣營的一次偉大勝利!
  立法會昨天進行三讀時,反對派提出的二十一項修正案全被否決後。工聯會議員陸頌雄發言期間,反對派議員朱凱迪、陳志全等人衝向主席台並潑灑不明液體,導致會場臭味衝天被迫中斷。下午四時,立法會會議在會議室一繼續舉行,反對派議員許智峰再次鬧事,又投擲不明液體。鑒於態度惡劣,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把他驅逐出會場。經過三讀後進行表決,最後以四十一票贊成、一票反對、一票棄權獲得通過。
  早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四日,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同年十一月七日,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將以本地立法形式制定相關法例。經過一年多的公眾諮詢和收集意見及草擬條例後,《國歌條例草案》於二零一九年一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因去年六月發生“修例風波”,《國歌條例草案》被擱置。今年五月二十七日進行二讀,昨天進行三讀並表決通過。
  香港回歸了,在自己的領土升國旗、唱國歌是天經地義的事,何況這首由《義勇軍進行曲》制定的國歌被公認是一首優秀的歌曲。但是人們可以看到,反對派遊行示威時,他們高舉美國“星條旗”,卻把五星紅旗肆意塗污甚至燒毀,並恣意侮辱國歌。是可忍,孰不可忍?
  針對全國人大責成香港特區政府立法通過《國歌法》,反對派誤導民眾,聲稱這是破壞“一國兩制”和改造港人的頭腦,云云。對立法會草擬國歌法草案並進行審議,反對派採取“拉布”的行動加以抵制,後來提出二十一項修正案,企圖把《國歌法案》塗改得面目前非。他們的陰謀並沒有得逞,昨天進行三讀辯論時全部被否決。
  回歸後,香港回到祖國的懷抱,是中國的領土,立法會於二零零三年決定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但是遭到反對派的反對而無果。二零一二年港府推動德育和國民教育科教學,被“港獨”份子黃之鋒之流污蔑為洗腦而流產。後來反對派的氣焰更加囂張,於二零一四年發動“佔中”活動,二零一九年發動反“修例”示威遊行,把香港搞得烏煙瘴氣。
  為了打消反對派的氣焰,今年全國人大會議審議並通過了《涉港國安法》,責成人大常委會制定為法律後在香港實施。有人指出,如果不是全國人大這項行動,對反對派的產生了威懾作用,特區政府立法會是否能夠成功通過《國歌條例草案》還難說呢!
  香港《國歌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對愛國陣營來說是一件大好事,今後象徵國家尊嚴的國歌將得到應有的尊重。對反對派和“港獨”份子來說卻是一記沉重的打擊,將使他們無法在國旗和國歌問題上大做文章。據《國歌條例草案》規定,肆意侮辱國歌,將面臨三年徒刑和五萬港元的罰款。有了這項法律,如果有人膽敢以身試法,將讓他們嘗嘗侮辱自己民族和國家應付出的代價。
  《國歌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對香港愛國人士和海外炎黃子孫來說是一個值得大書特書的大事件,大大增長了他們的志氣;反過來說,卻大大打擊了那些認賊作父、賣國求榮的反對派的威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