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在香港刊憲生效

  【新華社香港6月30日電】(記者劉明洋)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30日晚發佈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30日在香港特區刊憲公佈,即日晚11時生效。
  全國人大常委會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並在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將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國安法是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而制定。香港國安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佈實施,有關公佈已由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並於30日晚刊憲生效。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次立法的目的是要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香港居民正當行使這些權利時,無須擔心觸犯國家安全法律。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要有效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早前已在特區政府警務處和律政司開展籌備設立專職部門的工作。隨著香港國安法生效,警務處將於7月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盡快成立,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