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國旗法、國徽法修改:

回應社會關切,維護國家尊嚴

  【中新社北京8月9日電】(李京澤 梁曉輝)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正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分組審議中,與會人員認為兩個修正草案回應社會關切,有利於維護國家尊嚴。

補充細節,完善國家標誌制度

  進一步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增加升掛國旗和懸掛國徽的場合,明確國旗、國徽的監管部門……
  與會人員認為兩個修正草案頗具看點,修改內容細緻,有助於完善國家重要標誌制度,強化國旗國徽使用的規範性和嚴肅性,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志今以明確國旗、國徽的監管部門這一看點舉例說,這一修改使綜合監管與分散執法實現精準、及時和高效的監督管理目標,體現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兩個草案對細節的增補也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特性。如國旗法修正草案規定,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嚴重自然災害和公共衛生事件造成重大傷亡或者舉行國家公祭儀式時,“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下半旗誌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區或者特定場所下半旗誌哀”。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杜玉波表示,隨著中國政治制度不斷完善,公民藉助國家標誌表達民族歸屬、愛國情感的意願更加強烈,兩個修正草案及時回應了現實需要,全面體現了社會關切。

完善立法,嚴禁損害國旗、國徽尊嚴的行為

  兩個修正草案對損害國旗、國徽尊嚴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例如,國旗法修正草案明確,不得倒掛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後,活動主辦方應當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各類國旗。修正草案還強調,公民和組織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圖案,應當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
  根據兩個修正草案,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與會人員認為,在此基礎上,仍有完善法律責任,增加相關規定的空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杜黎明建議,增加其他有損國旗尊嚴情形(如大型群眾活動主辦方未妥善處置活動現場的各類國旗;以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經勸告拒不改正的)的法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修文認為,國旗法和國徽法修正草案增加的規範網絡使用的相關規定較為簡略,建議進一步充實細化,並授權國務院制定國旗、國徽網絡使用管理辦法。

加大宣傳,增強全民愛國意識

  從規定全日制學校應當將國旗教育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學生瞭解國旗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旗升掛使用規範和昇國旗儀式禮儀,到增加國家憲法日、烈士紀念日等重要紀念日升掛國旗的要求,再到對居民小區等在重要節日、紀念日升掛國旗作出規定。
  分組審議注意到,國旗法修正草案的多處規定體現出加強國旗宣傳教育的導向。與會人員認為宣傳國旗知識是引導民眾使用國旗及其圖案的重要手段,應予以重視。
  全國人大代表李應生表示,宣傳國旗相關知識,應該是多方面的。不僅要引導民眾使用國旗及其圖案,也有義務教育民眾多瞭解國旗歷史和精神內涵。
  “現在很多人都知道國旗法、國徽法,但對內容不太瞭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謝經榮說,兩部法律在修改完善之後,應該廣泛地進行宣傳,讓廣大中小學生、廣大民眾都瞭解和遵守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