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僱主與員工達成私下協議

企業不能延遲發放第13月薪水

  【本報訊】10月10日,勞工部長未溜發表聲明澄清:儘管新冠肺炎疫情使企業運營遭受嚴重影響,然後,勞工部並無意鼓動雇主在聖誕節到來前夕推遲發放雇員第13個月的薪資。
  未溜曾在8日的網上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勞工部正在考慮允許部分困難的中小企業免除或推遲發放第13個月的工資,事後,這項遭到部分勞工團體猛烈抨擊。
  這位勞工部長在聲明中指出:“根據法律,很明顯,必須在12月25日之前支付第13個月的工資。這是法律。您無法推後支付。當我在提到執行規則中特別強調這一點,但是我被誤解了,我當時是說,該項法律中有一項規定指出處於困境中的公司可免於支付第13個月的工資。”
  根據菲律賓雇主聯合會(ECOP)的數據,今年約有200萬工人可能無法獲得第13個月的工資。
  但是未溜說,除非是雇主和雇員之間有私人協議,否則暫緩支付獎金是不合法的,除非公司陷入困境,否則必須無條件支付第13月的薪資。
  他說:“如果有任何企圖推遲支付款,除非是雇主與雇員之間有私下人協議,否則這是不合法的。”
  有勞工部的數據顯示,自從疫情爆發,人們的生活和收入收到嚴重影響,迄今約有13127家公司進行裁員或永久停業,另有116471家公司暫時歇業或採取彈性制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