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部:務必準時發放第13個月薪資

  【本報訊】勞工部長未溜週四宣佈,有關推遲或豁免發放第13個月工資給公司員工的課題已經不需要在談判桌上討論了,因為政府將推進向“陷入困境”的公司僱主發放補貼或貸款,使他們能夠遵守此項勞工規範。
  未溜在新聞發佈會上說:“我們不會准許僱主向員工延緩、推遲,也不會免除發放第13個月的工資。勞工部將要求僱主執行此項勞工規範。”
  他說:“法律規定,僱主必須在每年12月24日或之前向工人支付第13個月的工資。
  他說,勞工部承認許多企業,特別是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由於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打擊影響下,將不能遵守第13個月工資法。
  勞工部曾要求財政部向“陷入困境”的公司僱主提供補貼 。
  他說:“如今我們知道,一些機構僱主雖然願意對員工發放第13個月工資,奈何經濟方面確實不允許他們做到,尤其是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如果財政部長批准我們向微型和小型企業提供補助的要求,這將有幫助僱主履行向其員工支付第13個月工資的義務。”
  他補充說:“如果財政部不能提供這種補貼,我們可以向僱主提供所有銀行的貸款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