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願意對微小中型企業

提供第十三個月薪金貸款

  【本報訊】菲律濱銀行公會(BAP)說,菲律濱銀行願意對本地企業提供借貸方案,使它們能夠發放所規定的第十三個月薪水給僱員們。
  據BAP常務理事本哈敏˙加斯底溜說,BAP願意與微小中型企業(MSME)合作,以推出該所需設施,正如它一直繼續在做的。
  他說:“有了我們的商人與我們的微小中型企業的一項適當計劃,我們各銀行將聆聽並具有靈活性。”
  在一九四九年創會的BAP,是在菲律濱的綜合銀行與商業銀行的領導組織,包括四十五年會員:二十一家本地銀行與二十四家外國銀行。
  僅在上週,勞工部宣稱僱主們不能推遲或豁免給予他們的僱員第十三個月薪水。
  依照總統法令第八五一號,僱主們被規定必須在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前支付他們所有員工第十三個月薪水。
  但菲律濱僱主聯盟(ECOP)堅持說,微型企業沒有能力支付第十三個月薪水,因為在新冠大流行之際生意的困難。
  微型企業被界定為那些擁有總資產少於五萬比索;資產價值在五萬○一元至五十萬元的手工企業;小型企業擁有五十萬○一元至五百萬元;中型企業為逾五百萬元至二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