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民主派議員被取消資格

林鄭:人大常委會決定合憲合法

  【中新社香港11月11日電】(記者 王嘉程)香港特區政府11日宣佈,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在原定於今年9月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裁定提名無效的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4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日下午見記者時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合憲、合法、合理,是必要的,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的相關規定。
  林鄭月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有權解釋及監督基本法的實施,有權對憲制性問題依法進行處理。特區政府鑒於新冠肺炎疫情押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一年,為了解決立法機關空缺,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11日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解決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空缺的問題。她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11日的決定處理的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的問題,並無觸及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的去留。
  她指出,有關議員報名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主任依法認定有關人士不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因此裁定提名無效,特區政府早前已經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她說,一個不符合參選要求的人,自然不符合議員要求;如果容許不合資格人士出任議員,明顯偏離基本法第104條。
  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林鄭月娥還表示,自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通過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後,特區政府一直積極研究如何修訂本地法例,包括訂明具體宣誓形式、監誓人的安排以及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後果等。特區政府會盡快完成研究和法案草擬工作,希望盡早提交條例草案給立法會審議,以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和相關解釋的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