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授權海警使用必要武力

可劃定海上臨時警戒區禁止船舶通行

  【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1月22日簽發第七十一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21年1月22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據路透社報導:中國週五通過了一項法律,首次明確允許其海岸警衛隊必要時可向外國船隻開火,此舉可能使中國周邊爭議海域更加的動盪。
  中國在東海與日本以及在南海與幾個東南亞國家有海洋主權爭端。
  據中國官方媒體報導,中國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週五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據此前公布的該法案草案顯示,海岸警衛隊可以使用“一切必要手段”來阻止或防止來自外國船隻的威脅。法案明確規定了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使用手持、艦載或機載武器。
  該法案允許其海岸警衛隊人員拆除其他國家在中國聲索的島礁上建造的建築,並在中國聲索的海域登船檢查外國船隻。
  法案還授權海岸警衛隊“根據需要”建立臨時警戒區,阻止其他船隻和人員進入。
  該法案第一條解釋說,維護中國的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需要此項法律。
  七年前,中國結束“九龍治海”的時代,將多個民事海上執法部門合併為海警局。該局於2018年被納入中國武警指揮,成為中國軍事力量的一個正式組成部分。

將與有關國家妥處矛盾

  另據報導: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早前表示,制定《海警法》是中國全國人大正常的立法活動,草案相關內容符合國際慣例和各國的實踐。
  華春瑩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通過《海警法》草案,中方日後會否在東海加強海警活動時表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固有領土,中方維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認為中日雙方應該根據中日的四點原則共識精神,通過對話管控分歧,維護有關海域的和平穩定。
  華春瑩提到,中國的涉海政策沒有改變,將繼續同有關國家,通過對話協商妥處矛盾分歧,維護地區的和平穩定。她又稱,制定《海警法》目的是要明確海警機構的職能、定位、權限、措施和保障監督,確保海警維權執法對外合作有法可依。

日本倍感壓力

  據“中央社”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議22日通過《海警法》,授權海警在“中國管轄海域”處理外國船隻時動用武力。這項新法將自2月1日起生效,日媒分析,中國未來在釣魚台海域的行動將變得更加尖銳。
  中國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5次會議22日在北京閉幕,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明訂中國海警執法範圍包括中國內海、領海、毗連區、經濟海域、大陸礁層以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這項新法授權海警單位,若外國船舶進入中國管轄海域非法從事生產作業活動、不服從停船指令或拒絕中國海警登船檢查,並在警告無效後,可以使用各類武力,包括個人手持槍械,艦載機槍等,甚至是使用飛機搭載的武器。
  日本共同社分析,這項新法代表中國可能對在釣魚台海域對日本漁船進行檢查或驅逐海保巡邏船,藉此凸顯“管轄權”,行動將變得尖銳,且由於中國海警獲授權使用飛機搭載的武器,釣魚台上空的對立也可能變得激烈。
  據報導,日本外相茂木敏充在記者會上強調,已向中方傳達了對《海警法》的擔憂與關注。
  報導並引述日本外務省官員表示,日方還考慮與美國拜登政府加強合作。這名官員稱,日方將向拜登政府說明,使他們理解,如今的安保環境比奧巴馬政府時期更加嚴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