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調整赴華人員申領健康碼要求

  【本報訊】據大使館方面消息,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確保自菲律賓赴華人員健康安全,根據國內最新防控要求,現就自菲赴華人員申領健康碼/健康狀況聲明書(以下統稱“健康碼”)要求作相應調整,具體如下: 
  一、隔離要求
  (一)所有乘機人員應按照航司要求在登機前進行閉環隔離。如隔觀期間出現症狀,應立即中止回國安排,其密接人員亦照此辦理。(二)在菲中資企業項目(含中央企業、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人員須提前10天開始居家隔離,並由所在企業出具《隔離管理承諾書》。 
  二、檢測要求
  (一)普通赴華人員
  1、所有赴華乘客登機前均須進行2次核酸檢測和1次抗原檢測(無論是否接種疫苗),結果均須為陰性。
  第一次、第二次核酸檢測分別在登機前48小時、24小時內進行,兩次檢測應在使館指定不同檢測機構進行。取得上述“雙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後,請儘快上傳材料至健康碼小程式,使館將為符合要求的乘客審發“藍色”健康碼。
  登機前12小時內須在執飛航司指定檢測機構進行一次抗原檢測,有關檢測報告無須上傳至健康碼小程式。航司憑“藍色”健康碼和登機前抗原檢測陰性結果辦理值機。
  2、健康碼申報要求
  (1)登機前2次核酸檢測報告
  (2)本人有效護照/旅行證資料頁
  (3)赴華機票或行程單
  (4)中資企業項目人員,須上傳《隔離管理承諾書》
  (5)已接種人員,須上傳《疫苗接種證明》 
  (二)曾與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患者接觸的人員凡與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發生過無有效防護接觸的人員,須隔離觀察至少14天方可安排赴華行程。符合條件後,按上述(一)類普通赴華人員相應要求申領健康碼,並如實說明本人接觸史。 
  (三)有感染史人員有感染史(曾被確診新冠肺炎,或雖未確診但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人員痊癒6周後方可申請健康碼:
  1.申請人須在痊癒6周後,將使館指定檢測機構出具的前後4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本人護照/旅行證資料頁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使館預審郵箱([email protected]),使館工作人員將進行審核。郵件標題應標注為“本人姓名+護照/旅行證號碼+確認痊癒申請”。具體要求如下:
  (1)痊癒認定。等待核酸轉陰:須到使館指定檢測機構進行第1次、第2次核酸檢測(兩次檢測應間隔24小時以上,由不同檢測機構交叉檢測)並獲得2份陰性報告。獲得上述2份核酸陰性報告後,即視為完成痊癒流程。
  (2)痊癒流程完成後自第2份核酸檢測報告出具日期起算,至少滿6周且身體狀況健康的,申請人須到使館指定檢測機構再次接受2次核酸檢測(兩次檢測應間隔24小時以上,由不同檢測機構交叉檢測),並獲第3份、第4份核酸陰性報告。例如:確認痊癒的第2份核酸檢測報告出具日期為4月1日,則第3、第4份核酸檢測日期須在5月12日之後。 
  2.申請人完成上述要求後即可通過郵件向使館提交預審,並在收到使館郵件回復“通過確認痊癒審核”後,方可啟動隔離和健康監測、行前檢測,並按上述(一)類普通赴華人員相應材料要求申領健康碼。 
  3、如申請人為在菲中資企業項目人員,痊癒6周提交並通過使館預審後,再執行10天閉環管理、行前檢測,並按上述(一)類普通赴華人員相應材料要求申領健康碼。 
  三、外國公民赴華外國公民赴華申請健康狀況聲明書的參照本通知執行。 以上系根據疫情、病毒變異特點等因素做出的安排,今後將視疫情形勢和境外輸入情況進行動態調整。請赴華乘客務必繼續做好行前防護,宣導行前自我健康監測,避免因登機前檢測陽性造成滯留或入境後造成輸入。 本通知要求自2022年5月28日起正式實施,請搭乘上述日期以後航班的乘客注意遵照上述規定執行。此前發佈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