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斯拉沓貪腐案再遇考驗

高院:監察專員可調查銀行賬戶

  【本報訊】最高法院已確認監察專員辦公室對依斯拉沓及其所謂的情婦銀行賬戶進行調查的決定。
  在一項日期為2022年3月29日但剛剛在週四發佈的決議中,高等法院駁回了聯合銀行(現為菲律賓國家銀行)提出的法律挑戰,該公司質疑監察專員調查銀行交易記錄的權力。
  最高法院根據其在《1989年監察專員法》(即《第6770號共和國法》)中的規定,裁定“監察專員有權調查受調查的公職人員和僱員的銀行存款”。
  授予監察專員的權力包括發出傳票以及檢查和訪問銀行賬戶和交易記錄的權力。
  2001年6月27日的馬奎茲訴迪塞爾托案將這種權力限制在未決訴訟中。
  但高等法院表示,當監察專員於2001年2月8日發出傳票時,馬奎茲一案的裁決尚未生效。
  監察專員2001年2月發出的傳票涵蓋了依斯拉沓和扶西·維拉爾迪名義下的賬戶,後者是他在維持一個銀行賬戶時使用的假名字。
  這其中還包括他的情婦拉阿妮·茵禮計、義婭.戈迷斯和喬伊·米倫德雷斯、前情人皮奇·奧索利奧以及所謂的情婦羅維娜·羅帛示的銀行賬戶。
  經確認,另一個人凱文(或凱爾文)·加西亞也包括在內。
  2001年1月,依斯拉沓在厄沙的一次和平抗議中下台,隨後又發生幾起針對他的投訴導致了對他的調查。
  扶西·維拉爾迪的賬戶有32億比索,是依斯拉沓隨後在2007年9月被定罪的依據之一,但當時的總統亞羅育給予了他行政赦免。
  最高法院指出,儘管依斯拉沓已獲行政赦免並恢復了公民和政治權利,但監察專員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並且高院還指責聯合銀行採取了錯誤的補救措施。
  它沒有向最高法院提出調卷申請,質疑監察專員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而是選擇向上訴法院提出同樣的申請。
  最高法院稱:“上訴法院的管轄權僅限於審查監察專員在行政紀律案件中的命令、指示和決定。請願人應該按照既定原則向最高法院提交請願書,即最高法院對監察專員辦公室在刑事或非行政事務中的命令、指示和決定具有管轄權。”

“人道考量”

  依斯拉沓之子、參議員埃赫斯道在給媒體的短信中呼籲“考慮其父身體狀況,予以從寬處理。”
  他說:“我的父親今年已85歲,不再那麼強壯了。鑑於他目前的情況,此案啟動調查的時機真的不妥。”
  埃赫斯道表示:針對其父的案件“確實更具政治性,而且同樣是為了攫取權力”。
  他指出:“在他下台後,亞羅育政府審查並調查了他簽署的所有合同和協議,沒有發現任何不利或不公平的問題。他的內閣成員沒有捲入任何醜聞或詐騙案件。我出於人道主義而提出上訴,是因為我自己不能隨時見到他。他的健康狀況時好時壞。所以我呼籲你們,你也有父母,我希望他能走過這一關,他已經經受得夠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