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務機要費案” 陳水扁獲判免起訴

  【香港中通社7月15日電】台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纏訟逾15年,台高等法院15日宣判,判陳水扁免訴(不起訴),妻子吳淑珍涉洗錢獲刑2年。
  今年5月,台立法機構通過“會計法”修正案,6月15日當局領導人蔡英文公佈修正案施行,“國務機要費”正式除罪,台高等法院於7月1日重新審理陳水扁“國務機要案”。
  此案包括“國務機要費”、洗錢兩部分,除陳水扁外,還有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等8人被列為被告,依照新法,台高等法院當天宣判涉“國務機要費”部分的陳水扁、吳淑珍免訴。
  洗錢部分,台高等法院判處吳淑珍2年徒刑,沒收近300萬美元犯罪所得,陳致中1年徒刑,黃睿靚緩刑。
  在該案停審期間,陳水扁曾召開記者會,披露“國務機要費”金流細節,聲稱自己“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企圖為自己翻案。民進黨藉機推動“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儘管遭到包括中國國民黨在內的多個在野黨反對,民進黨仍利用人數優勢通過修法。